如果後面的車比較快追上來,你會靠邊禮讓

再來談檢舉的事情,如何?
是我就在後面按你喇叭........

不要自己影響了其他用路人

卻說別人違規

這種違規是你引起的

你要檢討而不是檢舉他

我覺得你準備要被大家砲了
來來~ 拎北GOOGLE一下

根據提供影片者的影片

我截圖澄清一下問題 看看樓主是不是龜速低於速限

首先賓士老兄經過"車匠洗車場" 保守估計 此時秒速是3秒


後來快到鐵路橋時 時間大概是1分鐘


用GOOGLE MAP掃描路徑 大概是這樣 total 800公尺的距離 賓士老兄用了57秒 我有標示出測速照相的位置


根據國中物理 速度(KM/H) = 距離(KM)/時間(H)

先換算 800M = 0.8KM 然後57秒 = 0.015833333小時

因此 賓士兄平均速度大約是50.52 KM/H (有錯再請指證修改)

該路段限速 如賓士老兄說的 50KM/H


因此判定~

該老兄以符合速限上限速度行駛


如果板眾認為 速限50的路段 一定要開80才不算是龜速 那我無話可說了 那只能說是民眾守法認知的悲哀
速限是死的,人是活的,

大漢橋速限也是50

但三線大道要開50談何容易,

幾乎每一台車都是到照相機才減速,

還有國道匝道如果照速限開(常常是40),真的該頒獎表揚了。
看上面一堆留言

覺得社會上瘋子真的越來越多

超速是自己找死的行為不予置評

跨雙黃線還有人護航什麼不是逆向行駛是超車

堵住後車比逆向行駛還罪該萬死?

更何況樓主根本沒造成交通堵塞


Silent Impact wrote:
速限是死的,人是活的,

大漢橋速限也是50

但三線大道要開50談何容易,

幾乎每一台車都是到照相機才減速,

還有國道匝道如果照速限開(常常是40),真的該頒獎表揚了。...(恕刪)



厲害厲害

原來死的速限是給活人參考用的

幾乎每一台車都超速就變成遵守的人不對了

只能說:「路隊長永遠不會承認自己是路隊長。」 


就好比國道內側車道的路隊長永遠認為自己已經開在「速限上限」,所以繼續龜在內側,從不理會是否已經「完全跟不上前方車輛」或是正與「隔壁車道的車輛併行」



中原一點紅 wrote:
只能說:「路隊長永遠...(恕刪)


國道的樓很多

這一棟是平面開放道路

慢走不送


對了

會不會就是因為在平面道路逆向慣了

近年來才會那麼多起在國道和交流道上逆向和倒車

ppopp747 wrote:
厲害厲害

原來死的速限是給活人參考用的

幾乎每一台車都超速就變成遵守的人不對了

法存在的意義是為了讓社會更有秩序,

不是用來死守的,

如果每一台都超速,真的不必檢討速限是否有問題?

提高道路利用的效率也同樣重要,

台灣政府幾十年來也從沒有人想在交通上認真做事。
事實證明,開再快也是要等紅燈。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