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交通更好,應該要推動全民抓耙子


ming_ray wrote:
這樣應該會衍生不少...(恕刪)


是繼續默默檢舉啊!

只是多發10%獎金........
其實我倒認為,找幾項明顯違規的事項來抓,並發給10~30%的獎金,例如闖紅燈、闖平交道、走路肩...,很明顯且有危害性的違規。

但法規的審核都需要民意代表通過,這部分我覺得過關機會不高,就像酒駕,我認為應用殺人未遂案抓起來關,犯罪工具沒收2個月,駕照沒收半年,如有傷人,除殺人未遂案抓起來關,犯罪工具沒收一年外,駕照沒收一年後須重考筆試,致人於死,以殺人罪法辦,犯罪工具沒收,駕照撤銷,永不得報考。

這種條文我看立委也不會通過,畢竟白天審法案,晚上就要去吃飯,吃完飯還有一些精彩的行程,怎可能通過這種法案。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tripleh1688 wrote:
是不是該修個法,以後這幾種狀況,只要檢舉成功,都發個10%給檢舉人,國庫入帳後發,先寄先贏!..(恕刪)

這樣會變成變相保護違規者不用怕被一堆人排隊檢舉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MARJORANA wrote:
這樣會變成變相保護...(恕刪)


一罪一罰,怎麼會保護違規者?
除非違規者一直違規......
廣告宣導應該比較有用,很多行車方式都是很危險的,避免危險旁邊的人速度就會變慢,
柯P 主要目標好像是減少車流量。
tripleh1688 wrote:
目前交通亂象非常嚴重...(恕刪)

最好是連改裝也一併檢舉。
只要是非原廠配售規格的輪胎,煞車,避震,車燈,外觀,
都要處理,
最好讓汽車改裝業消失在台灣。
tripleh1688 wrote:
目前交通亂象非常嚴...(恕刪)

就算沒有獎金,現在還是很多人再檢舉
結果還不是一樣亂...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最好是連改裝也一併...(恕刪)


不僅僅只是這樣
要連車內擅自加裝加大廣角後視鏡、懸掛吊飾、擺放任何物品
反正就是舉凡從車廠交車之後,車主有增加任何物品,都算違規!
哪怕是放了一盒加油送的衛生紙,一樣都屬違規!
這個看到我一定檢舉
E39520 wrote:
不僅僅只是這樣要連車...(恕刪)

法規有規定車上放送的面紙,車內擺飾是違規喔?
有這法規?那一條?我目前沒找到,請賜教嘿。
不贊成耶,為什麼不是有資格買車的才可以買車,硬要開放所有人可以買車,
然後再來談罰則,你抓我我抓你,有挑撥的嫌疑哦?
應該是有買車資格的人或公司才可買車,然後盡量開放自由停車與臨停,這樣
不是比較好嗎?開放所有人可以買車,結果無論是馬路上或停車位通通擠在一
起,然後開始互抓,難道這就是無為而治的最佳寫照?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