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倒認為,找幾項明顯違規的事項來抓,並發給10~30%的獎金,例如闖紅燈、闖平交道、走路肩...,很明顯且有危害性的違規。
但法規的審核都需要民意代表通過,這部分我覺得過關機會不高,就像酒駕,我認為應用殺人未遂案抓起來關,犯罪工具沒收2個月,駕照沒收半年,如有傷人,除殺人未遂案抓起來關,犯罪工具沒收一年外,駕照沒收一年後須重考筆試,致人於死,以殺人罪法辦,犯罪工具沒收,駕照撤銷,永不得報考。
這種條文我看立委也不會通過,畢竟白天審法案,晚上就要去吃飯,吃完飯還有一些精彩的行程,怎可能通過這種法案。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