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導是令尊令堂的責任,
警察就是用力取締、舉發,
還有把作姦犯科的抓起來,
這才是他們的職責。

烏龜彬 wrote:
最近2次


剛剛提醒過了 你還是要再發一次給人打臉

第一次就算了還來第二次 還想要勸導單?
其實我也是有點無解既然都是開罰那勸導單的意義到底在?
違規零容忍
如果因為你的違規造成別人發生交通事故
到底要算誰的
警察應該要加強告發才對
每次下午3,4點經過西屯福科路黃昏市場,一排汽車併排,佔用外線,機車道,就不曾看過警察站取締
為什一定要勸導單?
不能罰你站在紅燈下一小時嗎?
不覺得沒兩段式會比較危險!
在日本除了50都不用兩段式,也沒感覺有何危險!
在台灣沒兩段式會危險大都是都從外車道左轉/不遵守轉彎讓直行車,或四輪駕駛不習慣直接左轉的機車造成!
如果按照直接左轉的交通規則轉,根本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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