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991714 wrote:事情是這樣的5/26...(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所以堅持全賠吧~ 順便跟警察拿一下影本在調解會上拿出來~如果他們還是說不賠就告給他死吧~
先去估價吧有傷全部換新工資請老闆照高標準開調解估價單帶去如果他們願意六成左右和解說不定估價單的六成可以全額幫你恢復原狀當然以上是最簡單最不傷和氣方法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為予初步判定還真的第一次聽到這種初判表題外話對方保險出面那請把所有因為車禍造成損傷的財損都要報出來安全帽鞋子衣服...之類的當然你們車禍跟A車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