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寫逕行舉發,應該是警察開的。

開的好,根本不必勸導疏離,

因為沒有用!!!

sagadc wrote: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阿感...(恕刪)


沒什麼好嘔的,
違規這東西就像賭博,
你不就是賭輸了,
輸了就認帳,
不想被罰以後就別違規。
的確是我們的錯啦,只是我根本沒看到警察阿 = =
看到絕對飛奔去把機車移開

小宸宇 wrote:
上面寫逕行舉發,應該...(恕刪)
在做自己有興趣的事時,一切煩惱都忘記了,只會想著怎麼做好它
恩恩,我也沒有不認輸,只是第一次知道機車並排比照汽車
我罰單一向都是任命乖乖繳的,就像你說是我賭輸了,沒什麼好不服的
lake6562 wrote:
沒什麼好嘔的,違規這...(恕刪)
在做自己有興趣的事時,一切煩惱都忘記了,只會想著怎麼做好它
下次小心 別並排了,2400也不是一筆小錢。

sagadc wrote:
只是買個麵3分鐘這樣被偷拍也能檢舉成功,感覺很嘔阿...(恕刪)


你爽3分鐘, 其他用路人就要忍你3分鐘, 你的3分鐘比較值錢嗎?
(現在看起來這3分鐘還蠻值錢的....)

做錯挨罰天經地義, 這樣下次要爽3分鐘前就會心生警惕!
樓主抱著被炮轟的準備來分享也算不錯啦,

至少讓還不知道的人了解一下

就算是機車併排 一樣是2400

別以為還在600 900哦。
前面3公尺的路邊很空不去停,多走個幾步路都不肯,一定要停在店門口的馬路上對了。
同樣是違規,靠路邊停對別人的危險性總是比停在馬路上好很多不是嗎。
sagadc wrote: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阿...(恕刪)

偷拍總比拖吊好了....
sagadc wrote:
下圖時我這個月初在龍門路的鴨肉羹買麵時臨停被開的,當初也沒看到有員警也沒有勸導疏散騎走,我完全不知道被開單(懷疑是有人檢舉的)

然後上週我家裡收到了一張這樣的罰單,一看2400元耶,天啊
我特地去查了一下這個條例,併排停車,這條例裏頭描述的好像是汽車,我的疑問是,這個條例也適合用在機車嗎? 這樣被開我是否可以去申請抗議反駁呢?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鴨肉羹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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