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騎士遇惡意逼車,警察衝去攔停

逛大街?
我是不知道國外的交通法規跟台灣的有沒有一樣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看了這影片之後整個火氣上來 fxck the Taiwanese police...

類似的事情在台中市的大馬路上(我開車都已刻意不開巷子),我開車機車衝出來非常的差點撞到。打 110 叫了警察,警察說什麼呢?沒撞到所以你想告狀啥…我機車沒讓他走,影片警察看了警察是覺得很不妥,但是“ 沒 撞 到 “,所以你想怎樣

不是一次而已喔 三次完全不同事件,我被完全不同警察告知一樣的話,沒撞到所以你是想怎樣?告他嗎,跑法院嗎

除了對常見的一直亂竄的道路使用者失望外,也徹底對警察失望。警察都這樣處理了,難怪會有這麼多這樣的道路使用者

Latios_JP wrote:
事主騎車道路車線縮...(恕刪)

故意找碴吧
你沒在美國住過不會明白

這是白人的權利

如果是事主是黑人, 警察會立即搜身, 上手扣


Latios_JP wrote:
事主騎車道路車線縮減的路段遇到開車的女士不讓硬要插入!
騎士回罵後看到警車跑去求助最後警察要騎士跟著他後去攔停
怎麼感覺騎士跟警車時好像跟警車的距離越來越遠!?
笨重的SUV也能改成這樣的加速度?
國情不同...到底有什麼好比的 = =

咱們台灣 巷弄亂停擠得好,馬路三寶到處跑,罰則不痛又不養,看見逃犯讓他跑...

ppopp747 wrote:
兩位千萬別出國駕駛...(恕刪)

滿嘴髒話,水準又多好?丟臉,騎車都能火氣這麼大,來台灣騎看看~~~
chrisintaipei wrote:
類似的事情在台中市的大馬路上(我開車都已刻意不開巷子),我開車機車衝出來非常的差點撞到。打 110 叫了警察,警察說什麼呢?沒撞到所以你想告狀啥…我機車沒讓他走,影片警察看了警察是覺得很不妥,但是“ 沒 撞 到 “,所以你想怎樣
...(恕刪)

警察光忙 A1、A2類 案子, 都忙不完了, 還哪來時間忙 你這個連A3類都不及 的 只是生氣而已的心情小事?


*何謂A2-1交通事故?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一條將交通事故分類分為:
1.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2.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3.A3類: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

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6,49,47,,,684

警察不是給你安撫心情用的..

不爽, 你可以把影片寄去檢舉, 不必勞動 已經有很多更大案件還得處理的警察..

ppopp747 wrote:
兩位千萬別出國駕駛
丟台灣人的臉還好
怕你們被警察擊斃



呼!好險我有防彈背心




ts02247880 wrote:
知道為什麼要有法規嗎?
我知道你不懂




娘子,快跟牛魔王出來看懂法規的人
作的好!!!

警察抓那些惡劣開車的

台灣也這樣抓就好了
其實路上有行車糾紛本來就應該找警察來處理,
不是駕駛雙方互幹, 也不是自認為有理就可以去攔車嗆對方去討公理,
台灣人應該好好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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