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i33tw wrote: 既然大家擔心的法條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來源是刑法對於過失的認定。既然是刑法所規定,就讓「它」回到刑法,而不應適用在「交通事故肇事責任」
那就來討論一下,甚麼樣的狀況或意外,會產生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
(交通安全規則的籠統規定:未注意車前狀況)回到簡單的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就是根據路權判斷;如果路口兩車發生碰撞,路權該是誰的,另一方就應該負擔完全肇事責任

很多人擔心如果不幸有人傷亡,而且是「故意」致人發生傷亡,該如何處理?那就要麻煩「被害者」(或是家屬)舉證對方「故意」,然後直接按照刑法的相關罪責提出公訴

何謂「故意」?簡單說:我看到前面有機車違規,完全不踩煞車、甚至加速撞上去,只要被害者(或家屬)能舉證,那就會成立「故意」而擔負刑責,可是一定要被害方舉證,因為刑法是「無罪推定」,同時也還是與「肇事責任」劃分無關
(台灣今日剛好相反,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反而要「駕駛自己舉證」,已完全盡力避免仍無法避免方能免責;明明汽車已經踩煞車,可是仍煞車不及撞上,也要擔負次要責任。)
所以國外曾經出現:肇事責任無責,可是卻成立二級傷害(或是二級謀殺)的案例

而且我還是騎檔車,不是為了耍帥反倒也是務實考量,因為大部份紅牌街車的身材還是比大黃羊苗條,在停車上更方便(住家及工廠都可以停機車格)
個人也很期待可以使用國道,因為也有出差及遠程出遊的需求。國道會比較接近市區,不必像西濱那樣,要從很偏僻的地方跑一大段路才進市區(不過到六輕例外,從西濱去最快)。但是在另一棟樓有人提出了詳盡的交通事故資料統計,大型重機在封閉型道路的A1肇事率雖不若許多反重機人士講的能夠使殯葬業繁榮,但確實還是比其他車種高了一些。肇事率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肇責較大一方的件數統計,這份資料確實很詳細,看了也無法反駁什麼。不過,這問題要解決不難,因為大型重機的群體數少,只要少了一件事故整個肇事率就大幅下降。所以只能說騎重機的大家多多加油,只要大家行車多注意一點,降到比汽車低其實不是難事。
許多時候多數族群的偏見常常會壓過少數族群的正義,
不代表多數人就是正確的,
就是希望看事情不要以偏蓋全,
例如以為曾有原住民盜伐過林木,就認為他們是盜伐盜獵者的代名詞,不應該讓他們擁有在山林內利用自然資源的傳統權利,
或看到媒體報導有同志參加毒趴、感染愛滋,就以為所有同志族群都是這種人,怎麼還可以讓他們結婚成家來擾亂社會安寧
或只看過某些重機很吵很大聲狂飆車,就以為所有重機都是這樣,上高速公路必定死的很慘
我們都很會看別人的缺點,不看優點,
何不想想重機上國道的優點是什麼??對社會經濟的益處是什麼?
但怎麼看待這些事,這已經是個人修養及道德面的問題了,
如果一個國家多數人民看待事情是類似前面那樣的,那這個國家必定不會進步,也是那些少數族群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