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重機上國道,不應再落入族群鬥爭的思維

沒辦法

因為政府的官 還在看戲..

還在找時機直接出來講 不準,而且還要推動,機車就是機車 不准上任何快速道路..

讓這些人心死,就不會這麼多囉嗦..


沒辦法,事實越辯越明.. 不吵還不知道傷亡這麼大..

本來不知道沒事,弄得大家都知道 都反對,這樣也好。

樓主可以修改一下內文嗎?
我覺得開車也很帥
請新增一點「耍帥」
wjesse wrote:
買的起機車的,不一定買的起重機或汽車,買的起重機的不一定買的起汽車,
買重機可能就是機車跟汽車的替代品

這句話,到底在寫個什麼鬼啊?

什麼就做買得起重機的不一定買的起汽車?!不想買車不行嗎?
開一台烤漆掉的亂七八糟的破車,就比騎重機的有錢、有格調?
lyi33tw wrote: 既然大家擔心的法條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就來討論一下,甚麼樣的狀況或意外,會產生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
其實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來源是刑法對於過失的認定。既然是刑法所規定,就讓「它」回到刑法,而不應適用在「交通事故肇事責任」(交通安全規則的籠統規定:未注意車前狀況)

回到簡單的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就是根據路權判斷;如果路口兩車發生碰撞,路權該是誰的,另一方就應該負擔完全肇事責任

很多人擔心如果不幸有人傷亡,而且是「故意」致人發生傷亡,該如何處理?那就要麻煩「被害者」(或是家屬)舉證對方「故意」,然後直接按照刑法的相關罪責提出公訴

何謂「故意」?簡單說:我看到前面有機車違規,完全不踩煞車、甚至加速撞上去,只要被害者(或家屬)能舉證,那就會成立「故意」而擔負刑責,可是一定要被害方舉證,因為刑法是「無罪推定」,同時也還是與「肇事責任」劃分無關 (台灣今日剛好相反,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反而要「駕駛自己舉證」,已完全盡力避免仍無法避免方能免責;明明汽車已經踩煞車,可是仍煞車不及撞上,也要擔負次要責任。)

所以國外曾經出現:肇事責任無責,可是卻成立二級傷害(或是二級謀殺)的案例
我個人以重機當通勤工具的原因如樓主說的1,2,4,6,8,9。還有一個原因是比汽車省油,這在通勤上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而且我還是騎檔車,不是為了耍帥反倒也是務實考量,因為大部份紅牌街車的身材還是比大黃羊苗條,在停車上更方便(住家及工廠都可以停機車格)
個人也很期待可以使用國道,因為也有出差及遠程出遊的需求。國道會比較接近市區,不必像西濱那樣,要從很偏僻的地方跑一大段路才進市區(不過到六輕例外,從西濱去最快)。但是在另一棟樓有人提出了詳盡的交通事故資料統計,大型重機在封閉型道路的A1肇事率雖不若許多反重機人士講的能夠使殯葬業繁榮,但確實還是比其他車種高了一些。肇事率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肇責較大一方的件數統計,這份資料確實很詳細,看了也無法反駁什麼。不過,這問題要解決不難,因為大型重機的群體數少,只要少了一件事故整個肇事率就大幅下降。所以只能說騎重機的大家多多加油,只要大家行車多注意一點,降到比汽車低其實不是難事。
雖然搞不懂重機的路權跟族群的關係有何關係?
但,還是說說自己的看法。
路權永遠不可能平等。
例如沙石車,遊覽車,貨櫃車或是其它大車,
它們的稅繳得多,卻路權限制也多,
普通道路,某個時間不能進入,某些道路不得使用等等。
高速公路,其內車道也不能使用,
大車夠悶的吧~

有些車含駕駛可以載五個人,例如汽車,
有些車,卻能載30,40個人,如公車,
小貨車,有的只能坐兩個人,最多三個人,
車種不同,性質就不同,有甚麼好吵的。



若沒記錯,重機上高速公路已經立院三讀通過了,
但卻沒公佈,法律無法生效。
那就依規定,別再違規騎上國道了。
會談到族群,是為了比喻,
許多時候多數族群的偏見常常會壓過少數族群的正義,
不代表多數人就是正確的,

就是希望看事情不要以偏蓋全,
例如以為曾有原住民盜伐過林木,就認為他們是盜伐盜獵者的代名詞,不應該讓他們擁有在山林內利用自然資源的傳統權利,
或看到媒體報導有同志參加毒趴、感染愛滋,就以為所有同志族群都是這種人,怎麼還可以讓他們結婚成家來擾亂社會安寧
或只看過某些重機很吵很大聲狂飆車,就以為所有重機都是這樣,上高速公路必定死的很慘

我們都很會看別人的缺點,不看優點,
何不想想重機上國道的優點是什麼??對社會經濟的益處是什麼?

但怎麼看待這些事,這已經是個人修養及道德面的問題了,
如果一個國家多數人民看待事情是類似前面那樣的,那這個國家必定不會進步,也是那些少數族群的悲哀
因為所有問題,都要汽車承擔
車禍要汽車負責、要路權跟汽車爭道路,要汽車族多擔待
我機車就可以大辣辣停在店家門口,你汽車就得去找停車位,否則被拖吊

機車又有誰為車禍負責過?機車又有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實汽車族才是最弱勢、最可憐的族群

LAST PRIME BUSHIDO wrote:
因為所有問題,都要汽車承擔
車禍要汽車負責、要路權跟汽車爭道路,要汽車族多擔待
我機車就可以大辣辣停在店家門口,你汽車就得去找停車位,否則被拖吊
機車又有誰為車禍負責過?機車又有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實汽車族才是最弱勢、最可憐的族群


請問台灣那條法規明訂車禍肇責因車種不同有所差異??
會有馬路三寶還不是因為有你們這種人
整天把小車無敵掛在嘴上當口號講
搞的好像真騎車撞汽車都沒事一樣
可以不要再造口業了好嗎?
其實快速道路是全台灣最安全的道路了
小弟篩選後,只有兩筆
一比一平手(?)


(第一個不算在快速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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