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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rstar wrote:
全台灣每年的交通事故超過七成為機車所為,已經證明機車是最危險的交通工具,台灣每年都為此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
連一半都不到,哪來的七成?

beerstar wrote:
如果台灣希望成為健康的步行者大國,第一步就是要消減機車
應該是消滅不守法的汽、機車駕駛人
aaaomc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人行道停機車我勉強可以接受,因為車位真的很難找
但騎樓的商家請讓出來
還有騎樓的平整性,讓身障人士好用路
交通法規有規定,夠寬的人行道,不妨礙行人通行,可畫機、慢車停車格
我認為:
騎樓是一個黑洞,私有地卻要公用,徒增治理成本
政府要嘛就縮減車道,要嘛就徵收私有地,改成公有公用、真正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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