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我都亂走,穿越馬路,不走天橋地下道,沒車一定闖紅燈.
腳踏車------跟走路差不多,只是很怕被車撞,會一直往後看.
騎機車------幾乎只走汽車道,因為小姐們媽媽們,還有騎60km以下的人,怕撞到他們讓他們受傷,所以我都跟汽車擠,很可憐噎.
開車--------只要前面的前面沒車,低於四十km,一定超車,然後就80km慢慢開,也會紅燈右轉,偶爾車多趕時間也根機車擠一下.
重車--------還不敢買,因為我一定亂騎,隨便催都一百,網友會給我po到網路上,羞羞臉.
被開罰單,從不囉唆,請開我違規,還會謝謝警察,讓我反省.可是我決不酒駕,怕撞到別人,每月計程車費花不少,
在台北住了25年,開始用車一年一定被開五張罰單以上,連昨天的新聞,小孩在誠品跌倒,撞壞了誠品的桌子,法官還要誠品賠小孩45000,台北道德魔人太多.所以搬到中壢,就沒有罰單了.有機會來台北住住看,才紅綠起步50m(ford laser )時速四十五公里,就被照了,恨呀.
只是覺得樓主的標題太針對重車,應該針對個人,重車無罪巴.我的惡形惡狀應該大家都有幾項吧,還是是我太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