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人停車 法官:合法權利

買車要檢附停車位證明才能買車,人人有車位就不會有這個問題,道路不是給人免費停車用的~~~(汽車總量減少,自然空出來的位置會多很多,沒車位車主一定跳)
dinnerxp wrote:

買車要檢附停車位證明才能買車,人人有車位就不會有這個問題,道路不是給人免費停車用的~~~


這一聽就是錯誤觀念及解決方式

偶家鄰居大概有四個車位吧

去市場買菜還不是紅線違停



他有一百個車位,開車去市區為臨時方便還是紅線違停

買車檢附車位跟道路畫紅線禁止停車根本兩碼子事,這是很基本簡單的概念. 別被科P 及日本人混淆了.
台北市道路全線紅線禁停已經實施非常多任市長了. 別被科P 及日本人混淆了.

對比的做法應該是向大陸或亞洲各地(包含日本)很多道路的路旁用欄杆圍住標示禁停.


日本東京都規定買車附車位,但卻還是有違規停車的罰則,假設已經有買車附車位的規定,那幹嘛還罰違停罰那麼重? 呵呵

大家要先搞清楚基本的邏輯概念來分析問題,進而解決問題.

dinnerxp wrote:
買車要檢附停車位證...(恕刪)


你這假設要建立在停車位可以帶著走的前提
qmbqmb wrote:
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12/34635868/
「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法
無紅黃線無效 寫「後果自負」則涉恐嚇

變更要花5萬元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透露,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該處常接獲違法做車庫使用的檢舉;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說,除民眾檢舉,該局建管處將主動稽查違規使用的車庫。

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1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
====

為什麼不去申請車庫然後畫紅線呢?
貪小便宜?
還是自己也想停?吃像那麼難看喔
不要隨隨便便扣別人沒公德心這大帽子
通常都是屋主自己水準不夠
dinnerxp wrote:
(汽車總量減少,自然空出來的位置會多很多)


要讓汽車總量減少的方法一堆


若您懂的問題分析,用Decision Matrix將所有"可減少汽車總量"的方法都列出來評估影響,看一下哪種最可行最簡單,這不是不可討論的

舉例
1. 買車附車位 - 以達減少汽車總量,但必須全台實行? 台北買車附車位,新竹不用. 台北買車附租車位可行嗎?

2. 牌照總量控制

3. 買車稅

4. 車市影響,汽車產業影響

5. 相關影響


大家是鄉民隨便高興隨便說,連基本的問題分析都不懂.

如果真的是車庫,還硬要停在車庫前,這不是很奇怪嗎?如果我是車庫的主人,我要從自家出門,還要打電話
請人來移車,或許還連絡不上車主,將心比心,屋主的心情一定會不好的....

但也曾看過所謂的車庫只是一個幌子,屋主的車子根本沒停進去裡面,就搞個鐵捲門,上面寫個車庫,只是為
了讓其他人不去停在那邊,車庫前變成屋主專用的停車位,那這種的就.....
有通行權並不代表有佔有權,車庫車要出來時才能行使通行權,不能因為不知何時要通行,就去佔有通路而不讓人停車,人站路邊不犯法,如果不讓人停就犯法。個人看法
MarcusMa wrote:
如果真的是車庫,還硬要停在車庫前,這不是很奇怪嗎?如果我是車庫的主人,我要從自家出門,還要打電話
請人來移車,或許還連絡不上車主,將心比心,屋主的心情一定會不好的....

但也曾看過所謂的車庫只是一個幌子,屋主的車子根本沒停進去裡面,就搞個鐵捲門,上面寫個車庫,只是為
了讓其他人不去停在那邊,車庫前變成屋主專用的停車位,那這種的就.....


別自己打自己了

如果真的是車庫,不申請劃紅線的理由是?


自由時報 wrote: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研考會主委陳銘薰昨於民政部門報告表示,根據1999統計,申訴案件以違規停車最多。對此市議員張茂楠表示,違規停車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源於停車位供需嚴重失衡,且不少一樓住戶利用鐵捲門私設車庫,並於門口前告示「車庫前請勿停車」;但根據建管處規定,住戶若沒有申請使用執照變更,不得私設車庫,因此他痛批,此舉是「假車位、真占位!」要求北市府應立即處理。

張茂楠說,估計每個里至少有卅個私設車庫,意味卅個車位遭霸占,而北市共四百五十六個里,就有多達一萬三千六百八十個停車位未有效使用;因此市府應偕同建管處、警察局,共同處理車位問題;由建管處判定,不合法的就開罰,並要求警察局加強取締,把被一樓住戶霸占的車位清出。

建管處:私設車庫需變更使照
對此陳銘薰表示,六月底前會提出一個完整計畫,除會加強取締,也會改善停車位供給問題。而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則說,根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若涉及建築用途變更,須向建管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中時電子報 – 2010年12月28日 上午3:23 wrote: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說,北市僅保障「法定停車空間」之出入權,私設停車位雖不違法亦無須申請,但不能以此要求門口改畫紅線,甚至不准他人停車。


不過,不少私有車主為圖方便,往往在車庫門口私繪紅線,藉此阻擋他人,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更曾統計,近三年北市光遭註銷的「山寨」紅線,就長達兩千四百公里,分布於四九三條路,相關申訴更高達六千三百件,相當驚人。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唐國強強調,私繪紅線最高可罰兩千四百元,但除現行犯外,「沒有人會出面承認」,往往找不到開單對象,但會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塗銷。不過,紅線常常真假難辨,若遇民眾告發,警方仍會先開單,再接受撤銷申請,「但不可以私繪紅線為由,趕走欲停車者。」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長郭宗生表示,民眾自行私繪「假紅線」多出現在巷道內,但比例不高,但若為官方繪製,顏色、粗細均有規定,柏油路面更採有厚度的熱拌漆,均可作為辨別基準,或是上交工處網站查詢,「民眾看到顏色不對、線條歪斜不工整,是假紅線的比率很高。」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強調,未設停車空間住宅,日後想將一樓改為車庫,可向建管處申請停車空間使用變更,通過後即可要求交通機關,於門口增繪紅線





看判決意思是說,
路是大家的,行人合法站在路邊,
不能因為你要停車,
我就一定要讓你....

今天如果那是有劃格的停車位,人站在那這樣的判決當然是有爭議,
但沒劃格的路邊,本來就沒理由找車位的比較大,
但是如果拿東西占用或是搬椅子坐在那
大概又是不一樣的結果了
airzard wrote:
我看不只會打槍,砲都推出來了

打砲?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