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人水準都不夠拉
甚至低到連東南亞其他國家的水準都不到
當然有水準的也是有拉
不然也不會一直抱怨台灣馬路三寶超級多
在美國,並排行駛超過1分鐘
馬上就被警察請到旁邊去開單了
這是我住在美國開車二年的經驗
自以為時速110長期霸佔內線,自認一切合法
別忘了
中線的車開110也是不違法
內線110
中線也是110
結果就是併排
併排又如何
併排有很怎樣嗎?

內線為超車道
這條在ejo3島根本形同具文
我也是這樣覺得
但是禁止右線超車是有道理的
所以還是請小心服用
hevalence wrote:
歡迎各型車輛全部到...(恕刪)

pearceliu wrote:
因法目前規不夠明確...(恕刪)


台灣人的駕駛道德就是這麼差,
等你找到機會超他車,
他還會"超速"把你超回來呢,

昨天要下匣道就遇到一個故意擋路的,
他用時速100開在外線,
我加速到110超過他打方向燈準備往外切,
他好像突然吃到加速器一樣,
馬上加速衝上來想擋我的路,
這種人
在這邊討論內車道如何使用,為何不去建議修法內車道只能超車道使用?
不然也應該討論法規為什麼要讓內車道能持續使用?看是哪個官員出的問題?還是其他地方的問題?
最後再討論開車的道德問題

看到小賢子 wrote:
當然可以用最高速度使...(恕刪)


內車道維持速度不用降速即可
降速換車道也行(警察也說了,要開慢速單會看使用情況,不會像超速就立即開,也會觀察附近情況,內車道前面有車就不會開單了)
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1. 因大型車3.5噸以上限行駛外側,最高速限90,且得以相鄰車道逕行超車。
所以開在內線勢必少了大型車 + 慢慢開60~80的車。

2. 開在內線必須達到最高速限,所以龜龜開在內線,
不會有比他慢的車(除非塞車,才會有比他慢的車),
他就可以一路龜到目的交流道,都不用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
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然後呢?沒有低速的寬限值...
要維持單一數字,是超乎常人的行為。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原廠誤差),
表速必須快過真實速度,但不得慢過真實速度,
表速可以比真實速度快 0 ~ 真實速度1/10 + 4km/h,
所以表速"100"真實速度可以為"88",
表速"110"真實速度可以為"97",

再者,表速與輪胎大小、胎壓與車況,有很大關係
請詳閱下列影片,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救護車、逃生門、籃球場等等,
同為形容行為的形容詞+名詞來比喻其主要功能...

結論(個人的,當然心中無超車道派可以無視) :
速度就依主管機管測速儀器取締
原則就照法條原則(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我說的聽不下,可以去看看高公局說的~
http://www.hpb.gov.tw/files/70-1000-1.php
不知為什麼..
現在大家在國道上.都保持跟雪隧內一樣的安全間隔.
難怪沒車禍也會大塞車呢..
簡單說就是執法不力
檢舉管道繁雜

總之就是爛透了
等等又要上國道
台南跑到彰化隨便拍都有好幾台
只要警察沒有強力取締,這個問題永遠無解。
在下已經看破

盡量不進內側車道

就走中外側車道居多

遠離是非之地

以前看到鄉民建議內側車道應提高速限10公里

覺得滿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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