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左轉,機車從左方超車碰到後照鏡摔車

做筆錄時警察有問我轉彎時有無看道側方有來車什麼的,我說沒有看到才轉彎

b332159713 wrote:
做筆錄時警察有問我...(恕刪)


說沒看到....就會判...因注意未注意能注意了........

台灣爛法律 傷者為大...沒錯也要分擔..分完擔還有傷害求償...

所以現在有很多假車禍.....

想要錢騎車去撞有錢人吧...
b332159713 wrote:
我車開在台中市北區北...(恕刪)

跨越雙黃線逆向 要負100%責任 ~
搞不好等一下就會有人發表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了...
如果樓主有後方紀錄器可以明確的證明是前後車關係,那就簡單多了
若是我的話,我有保第三人傷害和財損
先叫警和保險公司,後續都交由保險公司談
若我錯大就賠,若我沒錯就天下太平

h750429 wrote:
說沒看到....就會判...因注意未注意能注意了........
台灣爛法律 傷者為大...沒錯也要分擔..分完擔還有傷害求償...
所以現在有很多假車禍.....
想要錢騎車去撞有錢人吧...


這條是針對前方跟左右來車 & 切換車道時的後方直行車
當然遇到恐龍肇責比例就要申訴「轉彎前已查看後方沒車,且轉彎時在注意前方動態」
只要證明確實是前後車關係且有打燈,民事零肇責的情況下刑事會不會移送都難說,且一定無罪
樓主這個情況還算單純,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片拿出來,一翻兩瞪眼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同車道哪來的直行車轉彎車,只有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而已
鑑定出來了,我無任合責任,對方是違規超車,還是無照駕駛,對方還說什麼要告我傷害罪== 另外,對方醫療部分是可以請強制險的部分嗎? 這樣我要聯絡強制險的去辦理?
我老爸碰到類似的情形

送便當的騎125在路口從左側全油門蛇行逆向超車
加上路邊有個違停的當作是他家還不看後面就同時開門
結果我家老頭子抖了一下剛好閃過開門的
但是送便當的A到左車頭一點點就噴了
結果這下厲害了
超高速的神風125衝到對面KO一個慢吞吞騎車博士生
博士生手腳都斷了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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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馬上有送水果花籃
但是協調了幾次都沒結果
兩光保險的在協調會上說要我爸跳出來說都是他不對賠一賠就算了
老頭子很不爽趕跑保險
後來博士告大家要七位數來賠
便當就也告老頭子傷害
便當他爸說我家車好像很好賠得起補貼一下
他是賠不起的
以刑逼民能順便賺一點是更好
可惜我家官司多沒能多理這件
就給他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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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後來收到的是不起訴書
騎車的兩位不死心上訴
於是又來了一張高院不起訴
還嚴重打臉便當違規在先不顧他人死活
其中檢察的還是引用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樣的字眼
可能是來自告訴書中的
但是檢察的認定是違規造成的
難以認定有未注意事項以相繩被告
所以這裡很重要
會以違規情事輕重判定
若是有鑑定就更好辦
我不敢跟樓主說歡迎他來告
但是請放寬心不要太緊張
這種亂亂騎的大概檢察的也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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