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撞到他 , 我有肇責嗎???


小宸宇 wrote:
有什麼肇責不知道

我只看到一台汽車開超慢在中線逛大街...(恕刪)


還好樓主開超慢逛大街,不然標題就會少了 "如果"二字了~
一定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雖然錯的是她。
依我國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過失傷害罪成立

即便是你時速只有5公里, 它跑來撞你, 台灣法官還是有機會判你有罪

就算你停者不動, 機車跑來撞你, 你還是有迴避義務的可能...

別懷疑,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神奇, 更神奇的是恐龍法官會判你有罪

但如果這件事情扯上政治, 即便你故意撞死對方, 檢察官也會因為忘記上訴, 所以你無罪定讞...
交通違規妨礙他人行車安全的駕駛人,經被害人檢舉就必須到監理站考核駕照的持有資格.

懇請立法院趕快立法~
在鬼島撞到人還想全身而退?
樓主大可不必上前關門
讓這機車駕駛過,事後再檢舉這駕駛
如果上前關門結果機車撞上
不就更麻煩???
台灣法律神奇?是不注重自己義務的人神奇吧

都撞傷人家了只會說法律如何如何的

人家主動撞上是不會閃喔

你說閃不開?那你家的事,去吃牢飯你就知道了是誰的事了

而且現在不給緩刑不給易科罰金的,法官看心情給

之後有前科所有老闆也都不要你


另外法律上是 應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

但這只是法律,只是理論上的東西

實務上上過法院都知道,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並沒有能注意

實際搞過就知道了根本沒這東西

不要只看了法條就來說嘴

實務上解釋權在法院,法院說沒有就是沒有,你拿法條給他聽,他根本不聽,你更無權拿法條給他聽
你既然注意到了,而且決定上去擠他。那麼如果發生事故你也不可能無責任。他是違規沒錯,不過你還是沒權力去造成事故
說真的,如果明顯來得及還不減速

法官甚至可以不用意外來判你

那就不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是故意行為了

通常無論如何都來不及的才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若明明有足夠時間卻仍撞上去的

搞不好被判蓄意殺人都有可能

最重可判死刑
這討論串到了後面我怎麼越來越看不懂,機車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哪裏違規了?(好吧,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啦)
而樓主原本跟機車有相當距離,看到機車打方向燈卻加速追上硬擠。這也能扯到是機車想跑來撞(那位騎士發現鄰車道有汽車跟上了,也就停止變換車道),然後又是搬出"應注意未注意"悲情一番,講得開車多麼委屈。越看越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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