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3905 wrote:
以我的速度我也是:超車者,不是佔用者!
只是後面唯一的那輛車比我更快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意思是小型車於不堵塞後面行車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我一直保持全高速公路「最快速」的車速,
行駛於內側車道,前面車子都讓開、讓開、讓開
我就可以一路順暢到底了??:...(恕刪)
重點來了!
前車(你)是超車者,當然是要超中線車輛,當超越中線車輛後距中線車輛有前後安全距離後即喪失超車權,因為後車比你快變成後車取得超車權,那前車(你)就該切到中線。
否則就是你持續加速讓後車比你慢,就是你講的保持"最快速"的車速。
基本上就是讓有超車路權者能左側超車,在內線道你是前車而後車比你快,試問後車要怎樣左側超車?
當然就是你要讓開,不然就是請加速比後車快!
後車比你前車快且你在沒有超車事實情況下你不讓道或是加速,後車逼迫減速等在你後面維持安全距離,不就是造成堵塞後面行車嗎?

一樣重申,都跟速度無關而是車輛相對位置關係。
像是我自己開在內線,後面有車迎上來我除非剛好在超越中線車輛,越過後我就會讓給後車先走,不然就是再加速讓後車追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