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dragon2 wrote:2個都有錯 很難全...(恕刪) 台灣法律很奇怪,而且也要看法官自由心證。如同高速公路有絕對車輛優先權,但是在高速公路撞到闖越的鄉民或者想要自殺的蠢民,法官一定認為開車的有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不注意,就是這幾句話害死人,如同樓主左轉車撞到一下左轉一下右轉機車,請問如何注意而未注意????
AUO小白嚕 wrote:2分10開始... 是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如果我是法官,我覺得你沒錯,這種飄來飄去的騎法,總有一天會遇到更嚴重的車禍但是在鬼島法官的眼裡,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是跑不掉了,個人覺得按照鬼島法官應該是你3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