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dragon2 wrote:
2個都有錯 很難全...(恕刪)


台灣法律很奇怪,而且也要看法官自由心證。如同高速公路有絕對車輛優先權,但是在高速公路撞到闖越的鄉民或者想要自殺的蠢民,法官一定認為開車的有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不注意,就是這幾句話害死人,如同樓主左轉車撞到一下左轉一下右轉機車,請問如何注意而未注意????

AUO小白嚕 wrote:
2分10開始... 是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如果我是法官,我覺得你沒錯,這種飄來飄去的騎法,總有一天會遇到更嚴重的車禍

但是在鬼島法官的眼裡,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是跑不掉了,個人覺得按照鬼島法官應該是你3他7
AUO小白嚕 wrote: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恕刪)

還好有錄影,告他蛇行,你就完全無責
個人不負責任鍵盤鑑定

機車都還在同一個車道內,前後車關係明確的話,後車撞前車,後車100%肇責

機車切雙白、未依規定兩段左轉(如果機車應兩段的話),跟事故都沒有關係


但是仍請以鑑定結果為準。
frank1919 wrote:
現實面來看,感覺會因...(恕刪)

我的見解是…機車強行插入然後突然急轉導致汽車反應不及,機車責任較大

innolux wrote:
機車強行插入然後突然急轉導致汽車反應不及

機車強行插入
導致與前車安全距離不足+機車急煞右轉
導致車主追撞!!

這樣去申訴看看!!
我遇過最驚險的情況大都跟這類假動作有關,

這騎車的要是改打藍球,

也許早就跟林書豪一樣成名了。
機車未依二段式左轉,,,,,

及突然變換車道.....

KamuiTokinomiya wrote:
畫面很暗但是我不明...(恕刪)


路上很多駕駛人(汽機腳踏車)超神奇~
只要超過你的車你都會憑空消失般~他自己的後方就不會有車存在??? 神邏輯??

遇到這種神邏輯的駕駛人自己都要放慢速度小心~縱使自己有100分的對~也是浪費時間
是不是碰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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