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287 wrote:
發現違規檢舉後,過幾天會回一封信(如下),告知有開單了,
但是實際上是否真的有開單,不得而知~
檢舉真的有用嗎??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建議事項,經轉交本局三民第二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來信檢舉交通違規乙案,經檢視您所提供之違規檔案照片,違規事證明確,業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告發在案。本局為能及時懲處交通違規人,避免公務信件往返耽誤取締時效,您如有發現交通違規時,惠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將立即派員查處,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特此申謝。如您尚有不明瞭或需協助之處,請逕洽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承辦人警務員XXX.電話07-3814XXX)。 祝您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家欽 敬啟...(恕刪)
其實驗證檢舉結果就是要伴隨一定的時間跟社會觀察驗證!
通勤路線跟居住地周邊是最簡單方便的驗證!
通勤是因為路線固定、目標物固定,所以長時間檢舉下來就能知道跟您同路的人的駕駛習慣是否改變!
另外居住地部分就是可以觀察被檢舉過的地點、區域,這些常態違規車輛是否有所改變,不管是變好還是變壞(鑽漏洞)!
基本上我個人驗證多年檢舉的確是可以改變某些駕駛習慣,雖不見得消失但是至少生活周邊跟通勤路線上安全性跟遵守度會有所提升!
gam wrote:
沒什麼用啦,我曾經檢舉,警察有派員來開罰單,但是經警察卻對被罰的人說要不是有人檢舉他也不想出來開單,然後把我的檢舉信件內容拿給被開單的人看,還告訴他說是我們檢舉的。於是被檢舉人就跑來找我麻煩,事後市長信箱打電話來問滿意度我就反應給他,但是他只回覆說不可能,問我要不要再繼續查,我說你覺得有用嗎?你們警察這種辦事態度你都不知道卻還回說不可能,我會相信你真的會去查嗎?萬一你們查了之後只是來找我麻煩,倒楣的就是我,你又不會負責,到時候你還是只會跟我說不可能嗎?他就說這樣案子就結案了?我說你可以結案,但我的滿意度調查回覆是非常不滿意。他又說這樣不能結案,我就說隨便你,市長信箱根本是設來騙人的

聽過警察背好多類似的東西,跟錄音機一樣,門應付有問題的人,
我覺得比較有可能是被你投訴那個人胡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