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NIN wrote:對方要求回原廠絕對合理,那是對方權力。 錯,對方要求回原廠合理,但並非對方權力,你剛好說顛倒。法律上,肇事者有義務要修復,但並沒有規定要在原廠,也沒有規定要在對方指定的廠肇事者可以在自己指定的廠修復,那是肇事者的權力
vosking wrote:對路也不熟 在找路 所以不小心輕撞到前車車上的朋友均同意分擔修車費用 但我這邊想問的是 不知道我們要去接的朋友要不要也一起分攤呢?...(恕刪) 我要是你朋友就立馬絕交.....還沒坐上你的車就要賠...請問今天要是不小心撞死人對方家屬要求1000萬,那你要朋友賠嗎? 如果今天剛下交流道發生車禍要你朋友賠嗎?
錯!錯!錯!如果主車本來就在原廠維修加保養,外加要求恢復原狀(所有零件皆出自原廠),再來有保丙式保險公司看過後,車主本來就是可以直接在原廠先修了。這本來就是車主的權力.....八月二十 wrote:錯,對方要求回原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