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是你常下的閘道我就不認為你駕駛習慣良好因為你幾乎快到閘道口才切出去這是讓人觀感不佳但我不認為你有違法因為虛線本來就可以變換車道要不然高公局應該在閘道前50~100公尺就畫設雙白實線這樣檢舉還比較有道理
Tyson Tsai wrote:無意筆戰,謝謝 這是...(恕刪) 這樣子都被開,那我上週末去台南大概可以檢舉十張左右若按條文看來這條不容易申訴前面沒車所以不是超車,可能是下閘道,所以會減速逼後車也跟著要減速同時個人也不喜歡利用他車的安全距離來切換車道,切入之後又拉自己的安全距離的車主
jasurf wrote:前幾天接罰單,被後...(恕刪) 因為您一插進來以後就(((踩煞車)))!!!如果您不踩煞車就不會開單了警方開單的依據有一條就是"踩煞車"代表前、後車都慢速連貫行駛中所以您一插進去就踩煞車,就表示您車速過快強行插隊了!!!我怎麼知道? 因為我檢舉過,然後對方只要沒踩煞車插進來的警方都說插隊不成立"那叫正常變換車道"我相信您被開單是因為這個理由除非還有其他未知隱藏的原因...
AJHSU wrote:檢舉又沒錢賺,樓上也...(恕刪) 高速公路警察對於插隊不再是只看標線而是看被插入車道的車流也就是更容易舉發插隊只要插入的原車道車流明顯少於插入的車流就會舉發這是十月後最新的判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