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imshop wrote:
可以再寄到警察局長信箱投訴 會再轉到交通隊處理
我上次在新竹縣舉發 檢舉完到確認開始送專屬機關製單都超過一個半月時間了
人力不足處理慢就算了 有些退件原因還很誇張
上次我檢舉違規佔用車道正中央停車 因該店家長期佔用車道併排停車 實在是忍無可忍 會車很麻煩又危險
結果交通隊竟然回覆我說:該道路未設有路面邊線,緊靠路面邊緣即可臨時停車,因附件照片間隔未逾三分鐘,無法確認該車為停車狀態
明明停在車道正中央寫成緊靠路面邊緣停車,照片清楚拍攝車上無駕駛人,卻寫無法確認該車為停車狀態,有夠無言!
...(恕刪)
袒護違規人不意外阿
違規人最少有三百萬大軍
你檢舉人了不起一萬小兵
就算從選票上來考量
也是要三百萬票阿
反正遇到這類問題
就全部把原文跟警方回覆都重寄署長信箱啦
只要你的車牌清楚違規事實明確
告發率99%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