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認証可以隨意攔車(不用武力即可)


里斯特 wrote:
依本篇故事, 樓主可...(恕刪)


正常開車,亦提供行車記錄器給檢察官
亦沒被開任何違規單,你自己會不會想太多了


500公尺前真有摔車人,有人幫他追,為何不留在原地等人來賠償呢,
或往前個500公尺就有人了

我真是吃某人的三寶都寶了
對方是熱心過頭
自覺樓主對摔車之人有因果關係
所以熱心去追趕
只是那位摔車人士可能離開了(若真有人摔車)
要成立刑法上的不法犯意(故意)有困難
這和一般行車糾紛僅因細故去任意攔車威嚇對方還是有差距的
真的只是玩玩對方時間罷了
不過他也可以告你誣告
雖然也不會成立
但他也可以玩你時間.......

樓主真要玩應該是去調沿線500公尺監視器看是否真有發生摔車事件
要是其實沒人摔車
或是摔車與你車並無因果關係
那你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遲到的損失
或是玩大一點找心理醫生證明心靈受創請求慰撫金
只是付出的成本遠多於你的收穫
爭口氣而已....
偶也隨意攔過公車

公車於路邊上下客後,突然一個大左轉切到慢車道,讓慢車道一連串機車急煞衝撞在一起,當然沒有撞到公車

公車繼續行駛,偶就騎到公車駕駛座旁邊按喇叭

偶的頭轉往後面示意公車駕駛,他自己大概也知道發生什麼事,直接說他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啊

然後他還是停車下來要準備去後面處理一下

偶就直接騎走



後來偶收到台北地檢署的認證,可以隨意按喇叭要公車停下來處理疑似肇事的事故 (當然偶也沒有用武力)

liu6726910 wrote:
對方是熱心過頭自覺...(恕刪)


其實那是在河堤旁並不會有監視器的
不然警察早就去調了

至於誣告,我都有行車記錄器錄下他檔車的畫面了我倒不怕
(行車記錄器剛買不到兩個星期就用上場了)
假車禍攔車的目的是騙錢.

對方攔你的車,有騙錢的企圖與動作嗎?
對方主觀認為你與一起交通事故有關,請警方到場釐清,
這與假車禍騙錢有何關係?

檢察官處理得很對,根本不應該起訴.



Katong wrote:
假車禍攔車的目的是...(恕刪)


我也很好奇攔我下來郤不報警
一直要我回去500公尺前的地方
那個地方是路寬不到6米的路
汽車不能迴轉要一公里后才能迴轉

而報警的是我並不是他哦

另外假車禍不都這樣攔車后,再跟你要錢
這位攔車后就一直要你回去也不報警
我也搞不懂了

對了,重點就是沒有交通事故啊
liu6726910 wrote:
真的只是玩玩對方時間罷了

要說誰玩誰的時間呢?

被告的對方去了警局作筆錄,也跑了一趟地檢署.

而想要免費告人者,自己也去一趟警局作筆錄,也跑了一趟地檢署開偵查庭.

這樣有算是玩到對方的時間?

就算是玩到對方的時間,也是先賠上自己的時間,應該是沒賺到.

pokewu0001 wrote:
好吧我來討拍的 (新...(恕刪)

司法容許私人無械暴力嗎?

pokewu0001 wrote:
:難怪假車禍騙錢的一堆
一定不會被告的


犯意決定...

對方攔車的用意是...他人發生車禍,而你有可能是第二當事人或是因果關係...

假車禍是用詐欺方式騙財...

二者當然不同,檢察官顯然沒錯!


tarngwon wrote:
犯意決定...對方...(恕刪)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
我可不可以路上看誰不爽
我就去攔他車
然後隨便講個後面有車禍
反正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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