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險公司是自撞的後果??

既然有「事後警察調閱行車紀錄器立案」

所以有報警、有筆錄囉?
肇事責任判別結果如何?

如果肇責對方多,就表示雙方修車、醫藥費分攤下來,對方要付更多錢;
覺得可以此跟對方談+1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阿母心太軟了,這種事情日後都很難說,應以自保為主


被一位機車騎士從側邊撞上

事後警察調閱行車紀錄器立案


有報案,警察有行車紀錄器,保險公司怎麼還會讓你報自撞?? 怪怪...


當時家母覺得對方是大學生

不忍心要對方賠

家母的車有保全險

所以就跟對方私下和解

然後跟保險公司說是自撞


所以應該是大學生肇事責任比較重?


那名騎士反悔覺得家母汽車有保險

保險公司應該要賠他醫藥費


阿母的車應該有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吧,對方體傷可以從這邊出


如果現在再去跟保險公司坦白不是自撞

這樣家母會負法律責任嗎??


自首無罪,抓到兩倍...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是我的話我直接先找我的保險業務討論...

世風日下,連現在的人都這樣出爾反爾,已經沒有所謂的道義存在

所以遇到任何車禍事故,怎麼解決,按正常流程處理最好

甚麼私下和解都是假的

其實樓主的案例有保全險為何當時不直接報案出險呢?

直接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處理相關事宜就好了,哪需要管對方是甚麼身份

現在反而弄巧成拙,最壞的狀況,樓主大的媽媽除了要出錢修車跟醫藥費

還要面對保險公司的法律追訴-->這點會比較麻煩
做爛好人也要有方法

真的要做爛好人還是應該照程序, 由保險公司出險修車後代位求償,

之後車主再給錢墊掉保險公司跟大學生求償的費用, 這樣就沒有疑慮了
(不過就等同自己出錢修車還養了保險公司跟修車廠...)

而不是像樓主現在看到的這樣, 改稱自撞去爭取保險金修車, 被查到就是...
當初應該有報案、保險公司才會願意賠吧?

現在擺明就是詐欺和做偽證,只能說人善被人欺果然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文章有矛盾



事後警察調閱行車紀錄器立案證明

你媽的車被一位機車騎士從側邊撞上

表示錯在機車,他哪有權利要求你媽要付醫藥費?


再來你媽也可以表示當下不知道是否機車騎士造成的車體傷害多大

但是傷痕確定是有,所以報出險時以自撞理由

沒有報案卻可以理賠就是保甲式

基本上保險公司不至於會在這地方跟顧客做文章



回來談那個機車騎士

再騷擾你們的話...建議上法庭,讓保險公司向他追索車體修理費用.

法庭就算判你賠個8千,1萬

那個騎士卻要吃下你媽車體修理及相關手續費用.



CP值 wrote:
家母前一陣子開車上...(恕刪)

CP值 wrote:
家母前一陣子開車上...(恕刪)


既然要當好人 就好人做到底吧 自費出錢賠對方醫藥費

騙保險公司 = 詐欺

以後還要當好人嗎?
如果事實真的如樓主母親所述,
那我真的不知道現在大學生腦袋裝啥了...
空有善 無惡 有智慧 有原則 心是空

小塏 wrote:
先拿修車單據給那個...(恕刪)


沒錯,現在所謂的大學生,腦袋比20年前的國中生還中二
想要保險公司賠醫藥費?保險公司會先跟他追討修車的錢
現在健保很方便,也很便宜。頂多付些掛號費跟部分負擔,才多少錢
CP值 wrote:
家母前一陣子開車上...(恕刪)

現在是壞人當道,凡事一定要先報警留底,
就算是要和解也一定要先報案處理

我曾經遇過朋友開車,被撞也是報警處理,
對方還要朋友賠他,記得當時對方要索賠7萬修車費,
我朋友回他28萬修車費你要修嗎?

雙方你來我往討論結果對方自知理虧,
聽到28萬就嘴巴閉上由保險出險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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