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專用道可以行駛汽車嗎?


lch0564 wrote:
還好啦,這就是台灣

車開機車或公車專用道,機車進入禁行機車道

混亂中找到平衡,看不過就檢舉吧


自從檢舉一次成功之後

漸漸的上癮了

我都無聲的讓對方違規 禮讓對方違規

因為呀~~ 在他後面才能拍到動作

YA~~~比
我們這邊機車優先道都馬是汽車專用停車格
紅線什麼的也都是參考用的
五毛退散、自由西藏、停止種族滅絕

photo168 wrote:
台南市是允許汽車一...(恕刪)

台南一直都是全台灣最獨尊汽車打壓機車的縣市啊。
在台南所有正常車道都要塗好塗滿禁行機車,所有機車只能騎機車優先或機車專用道,同時汽車也可以行駛在上面。
簡直就是四輪大爺的天堂。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很好玩嗎? wrote:
台南一直都是全台灣...(恕刪)


會嗎?覺得在台南騎車很自由啊,逆二跟人行道都可以騎啊

應該是二輪天堂才對

真正打壓機車族群的是雙北啦,如果把南部的騎車習慣帶來雙北

絕對會收到紅單的
這路口覺得的設計是還不錯,

最內線(左邊)與中線是給上橋汽車行駛.右線是給汽車走往建國路或右轉(地上有明顯的地標指示).
而機車專用道也分兩邊,一邊上橋,一邊右轉或直行.

但沒有用.......只要到上下班時間,路標與指示都是假的,要過路口是要靠本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
這天王條款,通通可以罰。
這樣占用機車道 又不准騎內線 那要騎那裡
我認為還好啦
只要他是照著機車專用道的號誌在走就好
別又當成停車場就沒差
反正那個路口設計規劃的也很爛

ahriman000 wrote:
我認為還好啦只要他...(恕刪)

哈,機車也是可以在內側照著左轉燈左轉啊~

tansywen wrote:
哈,機車也是可以在...(恕刪)

當然啊
不過畸形的政策存在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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