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h0564 wrote:還好啦,這就是台灣車開機車或公車專用道,機車進入禁行機車道混亂中找到平衡,看不過就檢舉吧 自從檢舉一次成功之後漸漸的上癮了我都無聲的讓對方違規 禮讓對方違規因為呀~~ 在他後面才能拍到動作YA~~~比
photo168 wrote:台南市是允許汽車一...(恕刪) 台南一直都是全台灣最獨尊汽車打壓機車的縣市啊。在台南所有正常車道都要塗好塗滿禁行機車,所有機車只能騎機車優先或機車專用道,同時汽車也可以行駛在上面。簡直就是四輪大爺的天堂。
這路口覺得的設計是還不錯,最內線(左邊)與中線是給上橋汽車行駛.右線是給汽車走往建國路或右轉(地上有明顯的地標指示).而機車專用道也分兩邊,一邊上橋,一邊右轉或直行.但沒有用.......只要到上下班時間,路標與指示都是假的,要過路口是要靠本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這天王條款,通通可以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