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朋友的錯......小朋友要教啊,即使是小朋友對,但受傷難受找誰???你搞錯路權了!!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第一百三十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很重要一點...行人的路權要使駕駛者注意到,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也要負責的!!就跟跳鐵軌一樣!~!一.行人路權:1.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並靠邊行走,不任意奔跑嬉戲阻礙交通。2. 行人穿越道路須由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穿越不可行走機車道。3. 行人於設有安全島、分隔島、雙黃線等地方禁止通行。4. 穿越道路時確實遵守號誌指示法規所保障的是”行人在穿越斑馬線、燈號轉為禁止通行(紅燈)時尚未完全通過馬路”的情況,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四項:「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及第五項:「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若是行人”明知為紅燈仍執意通過”,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仍須負擔肇事責任,所以行人在斑馬線上所擁有的並非”絕對路權”、而該說是”優先路權”。
jack0101 wrote:這名學生過馬路的地方...(恕刪) 其實 , 我真的覺得 , 還好有路邊停車的車子擋住 , 不然 , 在大台北地區 , 很多這種的路段 , 計程車或一些開車習慣不好的 , 都會自然在右邊加一線道 ; 那麼 , 汽車的視角更低 , 左邊有車的情況下 , 這小孩子的結果 , 可能更慘 !不信的話 , 我希望樓主 , 下次在兩線道遇到有這種的衝出來 , 然後再發文來說 , 小朋友一點錯都沒有 , 那我就真心佩服你!
雙黃線(絕對屏障,行人也不能穿越),而且沒在斑馬線行走也不對,小朋友的錯,鬼島嘛!上次看到一個闖紅燈被義警阻擋,還大罵義警,要不是脾氣收斂了一點,不然早過去揮那個衝紅燈的幾拳jack0101 wrote:這名學生過馬路的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