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
這名學生過馬路的地...(恕刪)


看完留言的心得:

難怪這年頭假車禍這麼多~~
硬要闖又不看就不要被撞,這種闖馬路的可能撞下去才知道痛…
重點出在於教育...

一個小學生有誰會那麼感興趣去看過交安法?

一個未成年人在獲得資訊都來自學校與家庭

一股腦就往前衝.又沒帶鋼盔
國小生?

錯在用衝的


撞到誰負責?


就像是前一陣子不是有貼一篇汽車右轉後撞到一個小朋友嗎?

的影片


教育問題

要做壞事之前要看一下有沒有監視器的意思差不多相同
是小朋友的錯......小朋友要教啊,即使是小朋友對,但受傷難受找誰???


你搞錯路權了!!

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一百三十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很重要一點...行人的路權要使駕駛者注意到,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也要負責的!!就跟跳鐵軌一樣!~!



一.行人路權:

1.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並靠邊行走,不任意奔跑嬉戲阻礙交通。

2. 行人穿越道路須由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穿越不可行走機車道。

3. 行人於設有安全島、分隔島、雙黃線等地方禁止通行。

4. 穿越道路時確實遵守號誌指示

法規所保障的是”行人在穿越斑馬線、燈號轉為禁止通行(紅燈)時尚未完全通過馬路”的情況,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四項:「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及第五項:「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若是行人”明知為紅燈仍執意通過”,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仍須負擔肇事責任,所以行人在斑馬線上所擁有的並非”絕對路權”、而該說是”優先路權”。
這根本馬路三寶 誰撞到誰衰

三寶都只想到自己 完全無視他人

遲早吃三寶飯的
小學生安全觀念不足
車陣中任意穿越馬路的危機很多
但很多人往往忽略,或疏忽??
機車駕駛人在經過車陣時
也要盡量減速慢行
這時候騎車的視角就很重要,
畫面明明看到有人要穿越馬路
自動就應放慢車速
因為~撞倒了還是你的錯!
自己多注意!多讓一下不會少一塊肉!

jack0101 wrote:
這名學生過馬路的地方...(恕刪)


其實 , 我真的覺得 , 還好有路邊停車的車子擋住 , 不然 , 在大台北地區 , 很多這種的路段 , 計程車或一些開車習慣不好的 , 都會自然在右邊加一線道 ; 那麼 , 汽車的視角更低 , 左邊有車的情況下 , 這小孩子的結果 , 可能更慘 !

不信的話 , 我希望樓主 , 下次在兩線道遇到有這種的衝出來 , 然後再發文來說 , 小朋友一點錯都沒有 , 那我就真心佩服你!
雙黃線(絕對屏障,行人也不能穿越),而且沒在斑馬線行走也不對,小朋友的錯,鬼島嘛!上次看到一個闖紅燈被義警阻擋,還大罵義警,要不是脾氣收斂了一點,不然早過去揮那個衝紅燈的幾拳
jack0101 wrote:
這名學生過馬路的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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