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測速(屏鵝公路上剛出戰備跑道往南州交流道方向)

小弟依稀記得是有法規,並不是警察叔叔想拍照就拍照(也要尊重一下咩),當你收到喜帖時候(紅單),上面也會註明;當[被害人](受罰者)收到喜帖時候,若有不服被硬收取禮金者(舉發者),因於15日內向主婚單位(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另外一條是受處分人,於收到紅包信件時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一般道路前方100公尺,快速,高速公路道路等,前300公尺前明顯標示牌告知
對抗公權力3程序:陳述,異議,抗告
不管三七二十一,今天對或錯,這是每個人的權益,當然不希望也不建議有錯誤示範違法亂紀者,一律不容寬待。
類似你抗告成功者很少,隔壁家退休的老王也是這樣收到喜帖,老王沒有事情又做不趕時間,馬上回頭錄影拍攝警察同仁的辛勞,從主婚人聚集地點沿路攝影到前方300公尺,沿路都沒有看到肅立招牌扛棒等那2家喜宴(警告標語),進而抗告成功!不過這案件也辛苦了諸位每個不同性質人員演員
以上不代表個人真心發言發表意見,只是去菜市場聽起那些資深菜籃族閒話家常亂哈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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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台灣最喜歡抓的就是未帶安全帽及超速,純粹只是因為好抓,

這兩個違規都是在自己路權上違規,對危害他人安全反而是小的,(這裡先不提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

反到是迴轉、違規停車、支線未讓幹線、未讓直行車、闖紅燈、跨越雙黃、逆向駕駛,

幾乎都抓不到,這些反而是造成嚴重侵害他人權益及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只能任由三寶發生事故後才會開單檢討,完全無助於減少交通事故。

該路段屬於戰備跑道,路寬直又長,道路品質比高速公路好,

只因為省道上限70才設限天花板,該路段一堆車輛都是開超過80以上,也都活得好好,

那路段就算開到90,100超速也不會失控或影響他人損及他人身命財產,汽車設計沒那麼差不是嗎!

只要路上沒有違規三寶,台灣事故一定少8成,路上交通更順暢。

我認為台灣執法真的跟國外差異頗大,

自己跳碧潭要罰兩三萬,壓榨勞工,排放廢水,黑心食品卻罰沒幾毛,

完全反了。
Sagrado
超速是事實,
但申訴是你的權利,
加油。
沒錯

支持申訴

我繳稅金支付警察薪水是要去抓別人違規

怎們能抓我違規呢

根本放費公帑

大砲打小鳥

違反比例原則

頗呵
樓主違規在先沒錯...
但....
即然有明文規定要拍違規照相是需要警示的...
那警方就有違法舉證之嫌...
但前提是樓主要能舉證在前方並沒有告示牌...
當然很多鄉民會覺得樓主違規是事實...
就要卡巴結一點....

不過台灣很多的法都不合時宜了....
我們的立委豬公們...
卻沒在關心...
教會了人民"程序正義"可凌架犯罪事實....
那麼...
樓主的反映也是正確無誤的....
貪污的被捉...
就打程序不當....
關說的被捉....
就說非法取證.....
但...
貪污和關說是不是犯罪事實....
但都可以脫身....
即然法是如此....
樓主就該為自己的權利去舉證吧....
sagrado wrote:
基本上台灣最喜歡抓...(恕刪)
說的真好!!!!!!!!!
每天路上遇到一堆違停、雙黃線迴轉
都沒看到警察抓啊~~~~~~
那裡擺測速又不是秘密了,你是外地人第一次來屏東嗎?
路過 我想知道

晚上雷射槍 測的到嗎 無燈光下

hulch wrote:
樓主違規在先沒錯....(恕刪)


樓主超速是事實

警察拍違規照相沒有放警示告示也是事實

沒什麼好說的 就去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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