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shifumi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
只要別人不是違規危害到自己,基本上我都可以接受!
因為違規大家都會,說從不違規的人只是自己違規不知道而已,所以沒必要太嚴格看待違規這事!
再加上現在南迴因為怕出事,都劃上雙黃線本來可以超車的路段也不能超了!
這樣不合理的規劃,如果遇上烏龜車阻路會有違規超車產生也很正常!
而且說到違規,交通規則也有規定慢速行駛(相較於速限)之車輛看後車閃燈鳴按喇叭無故不讓者,也是有罰則的!
不是鼓勵違規,但違規的人也要心存謙虛,畢竟是違規不要干擾到正常駕駛的人,這樣就皆大歡喜了!
...(恕刪)
沒錯
得饒人處且饒人
只要是人都有違規過
全力支持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