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op wrote:
各位看的出亮點是什麼...(恕刪)
allnice wrote:
可能不是住附近的人停的...
另一方面來說..為何格子內沒有噴上待轉區字樣或其它圖形.??
這樣比較會讓人誤以為可以停..
牛杯杯0216 wrote:
看照片拍的角度,我實在看不出有問題,捱著馬路邊,前面也是停車格,地上也沒寫任何字,換成我我也會停,這跟是不是住附近無關,交通標誌是給全世界的人都要看得懂的,就算伊索匹亞來的人也一樣要能懂!
如果會讓人誤以為可以停的話,那駕照就該收回重考
警政署
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5&f=6
街景圖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個人積分:91分
文章編號:63688152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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