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一個例子,法規有規定轉彎要在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就算車子開到停止線才打方向燈,你也無法證明這距離沒有30公尺,笑話,都到停止線了怎麼可能有30公尺,是人都知道停止線到路口當然沒有30公尺,但是警察就會說你沒有科學儀器的量測證實,上了交通法庭法官也會這樣問。
請問你有什麼科學儀器佐證對向車輛開的是遠光燈?
c.c.0110 wrote:
沒法舉證二車距離100公尺以內
不好意思打臉一下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二條
車道線,用以劃設各分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
一條白色車道線加一個間隔就是10公尺
10條白色車道線加10個間隔就是100公尺
如果不會計算
請善用10根手指頭
c.c.0110 wrote:
如何證明對向車輛開遠光燈
檢舉人無須證明
由行政機關裁量認定
被檢舉人收到行政處分後不服
告上法院後由法官自由心證認定
c.c.0110 wrote:
有什麼科學儀器佐證對向車輛開的是遠光燈?
C大的想法可能產生以下法庭對話
法官:被告如何性騷擾妳?
原告:我看到他脫褲子露出那裡
法官:有什麼科學儀器佐證?例如照相
原告:我被嚇到!根本來不及照相!但是我親眼看到
法官:原告眼睛可能看錯!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但補了影片連結,各位可以看整個停等過程。
我過程中有移動自己車子想避掉強光,
後來已經是與他旁邊一樣待轉的車輛正對。
但該車大燈亮度與其他周邊車輛比較,
以光暈比例算,是五倍以上的強度!
這如果不是改裝或開遠光,是原廠配備,
那麼賓士原廠設定就有問題了,不至於吧?
開遠光燈,對向車閃大燈,前座兩人不斷舉手擋光,
還不自知該打回近燈,那駕駛人智商多少?
讓他上路,對社會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實在堪慮!
最糟的是蓄意故意造成他人不適與危險,就更惡劣了。
看各位說警察可能不舉報,我希望不會,危害太明顯。
但是連法官都諸多恐龍,處理的警察素質如何也沒能保證,
所以我會再向監理站提報。
因為即使舉報罰款,對賓士車主無感,
他即使不服,通常連申訴都覺得多餘。
一定至少讓他到監理站走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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