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影片以往停等紅燈,遇到大燈太亮的,在對面的閃個燈,在後面的調一下照後鏡,對方都會知道暫時關掉大燈,等綠燈行車再開。這次這亮到根本盲了!不管舉手擋他燈光或閃他,居然無動於衷,完全不顧及對向駕駛感受與視線安全!你以為強光照不到車牌嗎?過彎有角度車牌就現形了。準備檢舉,不過,請教這違規事實要寫違反什麼?
處罰法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適用)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33條(一般道路適用)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如何認定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由行政命令定義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這種很難抓上次新聞報導被抓的是故意用遠光燈照警方巡邏車的白目鬼
NorthStar wrote:補充影片以往停等紅燈...(恕刪) 你用交通違規十之八九會被打槍,不過還是寄去試試,另外再寄監理,雙管齊下寄監理站試試台灣遠燈霧燈煞車燈亂開或是壞掉 舉發,使用交大常會被打槍監理到是大多都會被要求 限時臨時檢驗不過十之八九車主會改回原廠再去驗唉唉..........警方回文就只會寫「現場攔檢為主」民都知道是屁話 <看看路上大白天開霧燈有多少,有幾位被警方開單過? 民眾檢舉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