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01 wrote:
開車 騎車 都有路權, 但路權的佔比, 有比刑事, 民事的涵蓋權大嗎???
路權優先, 但對方受傷了, 或死亡, 到頭來還不是得負擔 刑事的刑責, 民事的賠償,
那路權有個屁用, 頂多繳繳罰單, 大不了幾千就解決了, 但後續的 刑事 民事怎麼辦呢??
恐龍最大!
恐龍最大!
一切都看恐龍開心.....
路權及交通規則是吃屎用的....當然偶承認偶每天都在吃屎.....
聰明萬用詞 wrote:
不要學那些沒有法學素養的人誤解刑法第14條的本意: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應+能+未 注意到中間有"能"了嗎?
如果沒有這條規定,等於所有犯罪都要有"故意"才能判刑
這樣大家開車可以完全不用注意別人死活,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大家"要注意",殺了人只要主張自己不是故意的就可以無罪了
魏應充也可以說:我不是故意的呀,法律又沒叫我"應注意",所以我只是"過失"做假油,不能判我刑
多花幾秒想想看,這條要是廢除,必亡國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不分交通工具,汽車駕駛or乘客也有可能噴出車外)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可再與氣象局確認,日出後的時間可再議)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7. 其他異常天氣狀況影響視線的鴨肉免責
8. 其他事項待補充
怎麼大家又有意見了呢?
聰明萬用詞 wrote:
樓主,路權的劃分,是用來判斷有沒有刑法上的責任歸屬,不是誰最大的問題......跟罰單也無關
不會有人因為擁有優先路權,就可以一路直直衝都不用負任何注意的責任(如果那樣還得了?)
車禍會發生,一定有人有過失,如果自己完全沒過失,車禍仍然發生了,那當然不用負刑事責任阿
過失要成立:有注意義務+當下有迴避的可能性,缺一不可,注意義務人人皆有,但迴避可能性要看個案
EX:天上掉下一個人撞到你的車,難道會要你負責嗎? 不會,因為你根本沒有任何迴避的可能
EX:開在慢車道,機車行裡衝出一台爆衝的車,會要你負責嗎? 不會,因為你根本沒有任何迴避的可能
但相反的,一個車禍,明明你有迴避可能,但你沒有"用盡一切的可能"去避免,那就是有過失
一個車禍,明明你提前注意就可以避免,但你沒有提前注意,那也是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