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一堆人在在可煞停的情況下卻刻意加速行駛碾壓不論地上的人是開車 騎車恭喜臺灣又多了酒駕以外可以合法殺人的手段當殺人犯的感覺如何 您都沒看免責條款車道前方既存事實的鴨肉有責安全距離內突然橫飛進車道的鴨肉無責反而是保障重機騎士.....請一條條仔細看吧....重機騎士身上安裝十八個GoPro,被壓壞至少還有八個可用,事實都可還原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will520 wrote: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恕刪) 腳踏車道也是稅金蓋出來的,同樣是道路,但就是不適合機車使用啊。國民當然能使用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啊,只是高速公路適合汽車使用的,重機或機車則請使用快速道路。國立大學也是稅金蓋出來的學校,是不是國民都可以就讀,乾脆人人都上國立好了。即使是政府使用稅金所建設的,也需要定下使用的對象與規範,不是把權益無限上綱。
我認為高速公路的路不是很平障礙物又多試問重機騎士在晚上騎乘時速度若110公里的速度以上碰到一些小障礙物時,真的能控制好車輛嗎?說真的是很危險,因為我在平路騎120逾到緊急狀態時既然抓離合器剎車,造成我無法立即剎住,當時重車毀損一半人也在地上飛了60公尺遠真的很慘(當時緊張又新手),但我好了後依舊愛玩共玩過三台重機,後來玩膩了都便宜賣掉不玩了,為了讓家人安心,若以後路權開放後大家上去衝一下也是不錯的,(我之前在快速道路騎RR1000騎到240,平溪遂道210多,直通管聲音又大真爽)只是在玩之前最好還是要記得家人希望你平安歸來。
哎,不要扯上國道了光是平面道路大撞小,就算小肇責大,只要有受傷大還是要扛什麼過失傷害,小就是可以告那種逆向開到對向車道被撞死,大車司機還要扛過失致死肇事者就算被撞死,家屬還要賠司機車子的維修才合理吧各種因注意而未注意,這真的是最鬼扯的理由每個司機都是神反應,都應該要可以避開任何突發狀況在這種鬼法律跟觀念下,不難想像重機上國道出意外的狀況吧?鴨肉條款過,大家再來談嘛不然這種速度,台灣人死者為大的觀念,真的撞到盧賠償就煩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