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尤其是大車,不然真的有理說不清
看畫面,他的安全帽帶好像沒繫

有繫受的傷應該會小很多,很多



建議, 騎(開)車玩手機 與 酒後駕車的罰責一樣重。


這都是公共危險,這些人群一旦上路,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水啦!不是有受傷一定贏,也不是大車一定輸小車!
已先自己打臉,臉都腫了還敢告?
Latios_JP wrote:
新北市一名28歲季...(恕刪)
牙齒不知掉幾顆
Latios_JP wrote:
新北市一名28歲季姓...(恕刪)
應該是公車業者提告業務損失
如有車損也該向騎士求償
至於騎士.......
騎車使用手機先開罰單

Latios_JP wrote:
新北市一名28歲季...(恕刪)

公車真可憐
沒撞死還有力氣噴口水 佩服佩服

連續重播 紓壓又療癒

RX78NT12003 wrote:
應該是公車業者提告...(恕刪)


雖然我們認為公車沒錯
但是根據台灣鬼島爛法律
八成公車還是會吃上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不過還是希望不要遇上恐龍法官
公車能全身而退

另外就是台灣沒有路權至上的觀念
造成違規的比沒違規的大聲
然後死者為大
四輪一定比兩輪吃虧
誒……………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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