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tsu019 wrote:
上禮拜五中午在台北...(恕刪)


利用閘道超車請檢舉
這種類似的我檢舉過很多次了
都成案開單至少3000起跳
昨天剛收到處理完成結果通知
是有開罰單車道之匝道上違規超越前車
因我進匝道後維持固定安全距離並未減速
在通過匯流處時的確沒見到該車
且過了約2秒它才從後方超越我
代表它當時速度是比我快的
如果同時到達匯流處那我應該會在它後方才對
至於有人說右方車要讓左方車
我也很想知道這是哪一條的規定?? 謝謝。
ketsu019 wrote:
至於有人說右方車要讓左方車
我也很想知道這是哪一條的規定?? 謝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2項



應該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walkman72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恕刪)


感謝,不過這是指交叉路口,跟我的狀況不大一樣

ketsu019 wrote:
感謝,不過這是指交...(恕刪)


所謂的交叉路口不是說一定要是十字交會才叫做交叉路口
Y字形也是交叉路口
不過我引用錯誤也謝謝糾正

你的狀況應該是
第102條第3項

外側要禮讓內側



這種交會的匝道,右方車讓左方車是很正常的.

有些匝道是:下交流道與上交流道會交會成一條道,然後再分道而去.

此時 下交流道的車雖不盡屬於主幹道,但是他車速快.
而上交流道者車速慢如果不讓下交流道的車,很容易就會出現危險狀況.甚至堵車回高速公路.

*影片沒有正確的畫面,只能臆測可能的狀況.

補上後面的影片,其實仔細看可以發現匝道旁是分隔島不是畫線的
所以我們兩台車都是上交流道,沒有甚麼交會的問題
我也比較早到匯流處,它沒按喇叭我還真沒發現後面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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