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撞上左邊來的直行車...

#1 逆向行車
#2 跨越雙黃線

其實能注意還是要注意一下
雖然在責任上樓主可能沒責任
但發生車禍就是要花費時間成本
能避免則避免
一定要檢舉給對方一個警惕,唯一支持檢舉
宇宙 人類的終極邊疆
這種騎法真的是太誇張了啦~~~死小孩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用違規於交岔路口超車檢舉就可以了吧? (不需後車用逆向行駛檢舉吧?)

dinor125 wrote:
上禮拜行經一處十字...(恕刪)

這不檢舉不行,太離譜
福樂街 復興路二段交叉口,

開車左右轉務必小心此類機車,如有擦撞 機車騎士必定受傷,很麻煩的!

右轉可靠右行,不讓機車有鑽車空間,

不過左轉......

mikemax0902 wrote:
其實能注意還是要注意一下
雖然在責任上樓主可能沒責任
但發生車禍就是要花費時間成本
能避免則避免


那有人這樣騎車的,很危險耶!

害人害己。
我這樣發生過車禍
車都轉過半了,被撞到左後輪
地上機車的煞車痕明顯跨越雙黃線與逆向

但是,告訴你,沒用的,除非你要賭英明的法官判你 0% 肇責
否則,那個白癡帝王條款,只要有一丁點應注意未注意的 1% 
機車就可以告你

我後來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還很不要臉的一直打電話來催說保險公司還沒給錢
只能慶幸當初該保的都有保
肇責看法官

但是你可以自保

檢舉他逆向行車,七天內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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