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serkfuhrer wrote:有人說我如果在美國...(恕刪) 所以?到頭就是造成大家對重機上高速這些議題更加反感而已嘛要凸顯的沒凸顯出來,反而造成反效果重機上不上高速我是無所謂但是像你們這類人我還真的不贊成上高速,知法犯法上了高速就是害死別人那群
berserkfuhrer wrote:在美國騎車上高速公路警察根本不會理你啊XDD...(恕刪) 那你要不要去美國找條飛機跑道衝進去騎一騎,看看警察會不會理你,然後比較一下對台灣警察和美國警察執法態度的感想如果你能回來的話你的影片我還真的沒興趣看,大家都看過沒人強迫你,你就在地上的畫面了真的太經典
如果台灣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一條法律和死者為大的判決,其實你在哪騎都不關我的事,只要一出事永遠都是開車人的錯,就算開車被撞騎機車的死人,大都也會被法官判這一條並要求賠償,而美國就算是死人犯錯也會被追究相關的肇事責任,只能說國情不同,要不發動連署把這一條惡法和情理法判決給廢止我就不反對.只要有事故就依法行事,就算人死也不能免除相關責任和賠償,是法律逼開車族不友善對待機車騎士,至於馬路三寶,我覺得人人有機會當,只是多或少而已.至於重機說汽車,又是一個特定團體說另一個特定團體而已,對我而言只有分動力車四輪以上的叫汽車,不管幾CC,動力車四輪以下含三輪二輪或一輪都叫機動車,不管幾CC,我沒有分500CC以上比500CC以下高尚,250CC以上又比250CC以下高尚,對我而言它們都叫交通工具.本身有1600CC汽車和150CC機車的老百姓,在同時有二種以上的交通工具的人應佔大都數吧,我一點也不覺得比125CC以下的人高尚想擁有更多的特權.反之我也不覺得150CC以上的人比我高尚,下雨了一樣要穿雨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