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人看懂中文了沒錯!這個新聞裡面的法官真的很有問題,假如這個報導是真的車禍兩個小時後才來投案,然後投案時候有毒品反應,但是法官卻是看Line來,判定這個垃圾是肇事後才吸毒的?這個真的見鬼了!!!另外一篇警察在國道三號的車禍的事故中,不知道駕駛當天有沒有吸安,不過開拖板車的駕駛坦承在五天前吸安,就被依毒品,公共危險罪送辦,跟這篇真的差很多!!愛睏的小豹貓 wrote:這招真的險惡....是說酒駕的部分應該要從寬認定才行不然很多人真的會像你說的用這個招數脫罪
YES,我也覺得這個判決真的見鬼了以後酒駕的人出事後躲起來,不管是Line,臉書,或是真的跑去喝酒,然後醉醺醺地來投案,說車禍後很害怕,去喝酒壯膽才來投案也有臉書,Line,餐廳服務生可以作證...能這樣嗎??seatle09 wrote:檢察官可以再上訴嗎?因為LINE的部份有可能是他朋友幫忙做偽證!
魯拉拉拉 wrote:還有人命真的不值什麼,反正現在都有強制險,我看不爽誰就直接撞死他,反正過失傷害也才判三年多,說不定還能假釋,對吧?要賠錢?只要加害人把房產都過戶完,保證受害者一毛也拿不到..真是夠了...(恕刪) 正常不用關三年多喔.一般車禍過失致死最高判兩年而已.別肇逃別酒駕,犯案後態度好一點,再裝一下可憐.還可以緩刑勒.要去撞了嗎?
哪天我的摯愛,親屬遇到這種事情時,那我就很可能會開車不小心撞死這些垃圾,或是某些恐龍我的犯後態度保證良好,我還會抄佛經喔!gnndyy wrote:正常不用關三年多喔.一般車禍過失致死最高判兩年而已.別肇逃別酒駕,犯案後態度好一點,再裝一下可憐.還可以緩刑勒.要去撞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