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我就打方向燈右切出來繞過前方的車輛繼續直行
結果旁邊車道一輛貨車硬是不讓我
從機車道把我壓回來~結果車頭左前方就被貨車中間的護架整個擦撞
應該是車頭右前方嗎?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後來送肇事鑑定
居然他是零肇責~我完全肇責
原因是~他是直行車我必須禮讓他
夠扯吧
不扯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他們計程車司機都有個賤招
車頭部位想烤漆板金時~就會故意看有哪台車想要切進你的車道~就會故意加速撞過去
尤其遇到進口車就會故意擦撞上去
判肇責時~直行車都是零肇責的!
要這樣做也是可以啦,只要確定每次都能0肇責而且自己該保的險都有保。
進口車一個前保桿可以破五萬,如果不小心自己被判了20%肇責,可是要賠對方一萬唷。


dandkoesi wrote:
我的機車車體險額度只有兩萬 "假如"修了2萬5 那5千的部分 是不是要我先墊 再去跟對方追償 對方保險公司會依折舊比率乘以責任比例賠給我呢?
你是修復,而不是依殘值報廢。所以不需要考慮折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我兩年前要向右變換車道,目視後方車輛距離我約15公尺
雙方的車速也均等,大約40公里
我打了右轉燈號約6秒後再次確認後方車輛跟我的距離
確認仍有15公尺左右我就開始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後對方撞上我車
警察調閱我車後擋風玻璃的行車紀錄器
確定對方在我即將完成變換車道時突然加速撞上來
但初步肇事鑑定竟然是我全責!?
我開車一向謹慎,該確認該做的動作都做了
但我沒辦法預防這種故意加速撞上來的
對於對方這種故意的行為
我放棄使用保險
叫他直接上法院提告,由法院來判
後來的結果是我免賠償
所以初步鑑定不見得是對的
若遇到不合理又有時間力爭的話就別客氣

dandkoesi wrote:
我騎機車 在紅圈...(恕刪)


只要撞擊點時它的車身是歪的 那你的責任就 小於一半了!!
這個量測的出來!!

dandkoesi wrote:
我騎機車 在紅圈處的該車道直行 (實際撞擊地點還要離路口遠一點) 對方突然從左方超車到前面後準備右轉 然後我就追撞他車尾了
只有我受傷 當下有叫警察 警察有通知救護車來擦藥 之後我就去急診室擦藥並開立驗傷單
我想請問 這件事情中 我的肇責大概幾趴呢? 因為也沒有監視器 不知道警察會怎麼判 想知道大概的機率
我的機車車體險額度只有兩萬 "假如"修了2萬5 那5千的部分 是不是要我先墊 再去跟對方追償 對方保險公司會依折舊比率乘以責任比例賠給我呢?...(恕刪)



如果事件真的按照你所述
對方是右轉彎未靠最外側車道行駛+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要負主要責任
如果你是撞在對方車子的側面處,你應該是0肇責
如果你是撞在對方車子的正後方,你可能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次要責任(通常30%肇責)

你有受傷及驗傷單,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這一條只要對方有肇責(即使只有30%次要責任),就跑不掉

車損的部分
如果對方是100%肇責,他全賠你沒問題
如果是對方70%、你30%,那得看修車金額,如果他修了7萬、你修了3萬,其實也等於各休各的

但因為你有受小傷及驗傷單,而對方有保險,只要你不是獅子大開口,通常保險公司會建議對方全賠換和解,省得被告民事過失傷害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dandkoesi wrote:
我騎機車 在紅圈...(恕刪)


有影像嗎?沒有就是各說各話了
這部份就要調監視器
但只有你受傷,這點你是佔優勢的
因為你半年內可以告他傷害罪

初判表沒任何法律效益
所以如果談不攏的話也只能上法院
如果堅持你自己是對的
那就爭取自己的權益

傷害罪易科罰金1000
判一個月就是1*30*1000=30000
你為什會追撞人家車尾

通常追撞,後者過失不外乎幾點

後者速度過快

後者未保持安全距離

既然是插入

安全距離就不考量

就是你速度過快囉
上網找看看有沒有好心人有錄到影像
如果能像要人命的HTC員工肇逃那樣被錄下來
那應該就沒肇責了。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路權歸屬不外乎幾個大原則
轉彎車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支道車讓幹道車
沒有那種先切先贏的
打方向燈也只是提醒作用
不是打了就會變成非主要肇責
頂多就是對方多背一條天條應注意未注意
要變換車道,旁邊車道有直行車你就有義務要讓車
而不是硬切出來逼迫他人減速甚至停止
迴轉車肇事也是同理
就算是黃虛線路段...迴轉時一樣要禮讓後方來車
不是可以迴轉的地方就不用看路
覺得自己打了燈其他人就要讓你
現在很多人開車都打了燈就一直吃出來
覺得別人會讓甚至應該讓你
尤其是旁邊車道或對向來車是機車根本就當沒看到
覺得機車一定會讓你
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sam0722 wrote:
你為什會追撞人家車尾
通常追撞,後者過失不外乎幾點
後者速度過快
後者未保持安全距離
既然是插入
安全距離就不考量
就是你速度過快囉


怎麼好像講得都是後車的錯?
您一定沒遇過老是想從左方超車右轉的傢伙
無論如何算是撞到前車了

所以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神條款

至少25%

不過這條最近吵很凶,就看會不會被拿出來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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