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賠償,肇事者電話更換,保險公司說對方不願意理賠

保險是新安東京保險<----這家公司 有得灰了 01查看看很多人對這家非常反感
jason 567 wrote:
這是什麼鬼。對方全...(恕刪)
littlefat wrote:
4月15剛停於路邊,讓太太小朋友下車後,車子還是靜止只不動,約10-20秒後被
對方也是要靠路邊停時撞上(沒有人員受傷)

沒有人受傷,只有車損. 因此沒有刑事問題.
littlefat wrote:
3.詢問警方後,警方告知能從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資料及對方住址,取得後我該如何進行民事訴訟?
(有詢問地區調解委員,調解委員告知我方在台北,對方在台中,若要申請調解要去台中申請,但對方連電話都空號,調解也可能不會出席,因此建議我直接進行民事訴訟)
4.若訴訟後,檢察官要強制調解,我是否可以要求於我方所在地進行調解???

你自己都知道是民事訴訟,哪來的檢察官. 檢察官是處理刑事犯罪的.


littlefat wrote:
8月9日我方修車廠告知請不到款項(金額9590)

想要索賠,你得要去打民事官司.
去到民事庭,法官一定要求雙方自行調解,特別是訴訟金額極端微小,只有9590元.

想打民事官司,你得衡量一下你要爭的修車費只有區區9590元,
自己惦惦斤兩,你自己是否有能力舉證,寫狀紙,走完法律程序.
還有,別忘了你要先繳裁判費1000元.
各類成本與時間加總,你如果認為划得來,那你可以盡管試一試.

想跑法院之前,最好先問問自己是否有鐵證可以證明對方100%肇責.
littlefat wrote:
報警後也通知保險公司,隨後現場警方也有來事故分析,警方也有問是否要做筆錄?
對方駕駛剛入伍,因此希望直接和解,因此無筆錄,最後警方完成後在事故分析上有寫說雙方願意和解A賠償B修車費用

警方問你與對方是否要做筆錄,是因應如果雙方要告對方,
就要進警局做筆錄,當作事故過程的具體紀錄.
你與對方都說不要做筆錄,因此警方記錄上載明雙方要自行和解,雙方拒絕做筆錄.

這段文字很單純只是說明警方沒帶雙方回去做筆錄的原因,如此而已.
這並不能證明雙方的肇責.
事後對方拒絕與你和解賠錢,這也與警方無關,是你與對方肇事者之間的民事糾紛.

這種事情天天都發生,老實說,唯有自己保車體險,
否則,就算上民事法庭打贏官司,勞心勞力,外加裁判費1000元,
你能爭回來的不是9590元,而僅僅只是一口氣.

現在他拒絕賠償你,多數情況之下,你會知難而退,就算了.
他一文錢都不用出.

對於對方而言,拒絕賠償是絕對站在制高點.
1. 沒有人受傷,沒有刑事問題. 他不會被判刑,拘役,或者是易科罰金.
2. 就算你真的願意爭一口氣,去法院告他,
我可以告訴你,你去民事庭告他,你忙來忙去的,
這是單純民事官司,對方可以一次庭都不去,鳥都不鳥.
最後法院逕行判你勝訴,然後呢?

告贏了以後,他最多就給你9590元就解決了.
最辛苦的人絕對是你.


我要是你的話,這9590元車損,當作一次教訓,
趕緊加買車體險.


如有冒犯,請見諒.
1.不管發生任何車禍~麻煩把筆錄做完...不需要管對方有無做筆錄

2.不到萬元的修車費~自己要衡量跑民事的來回時間+金錢

3.按照對方現在的意思~連開調解都不用~直接提告即可

4.通常都要在車禍當地提告+開庭...很難在自己居住地開庭!

5.通常現在你要先申請3K車禍鑑定+1K裁判費+自己來回的時間金錢

我去年發生車禍~開調解2次沒來~我直接提告就跑出來了...

因為我有受傷~所以有刑事責任問題!

以後請保險保完整!最少車碰車要保...
還有,就算民事法庭判你勝訴,你有權向對方要9590元.
以對方目前擺爛的情況來看,對方置之不理呢?

你還有得忙.
你還得要去查找對方是否名下有不動產與動產可供你強制執行.
你還得要跑法院,忙來忙去,最終成功獲得NT$9590元.

我想,最開心的可能是對方肇事者,只花了9590元就能讓你忙成這樣.

真的好好考慮放下它,當作一個教訓,趕緊買保險.

這種惡人只能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他.
保險公司有現成領月薪的人力去處理這種人.

littlefat wrote:
小弟第一次遇到,拜...(恕刪)


對方在當兵 可以自己跑一趟他的家裡 問看看 把證據帶齊

很可能只是 在當兵斷了聯繫 看看家裡有沒有家人可以代為處理

且在當兵 雖然不多1萬元 家人處理應該會快一點

要當事人處理 恐怕他得省好幾個月的薪水 才能賠你 除非他自己有存款


另外電話 可能把你封鎖了 你用別支電話打看看 這是一般年輕人常用的方法!!

也可能關機加上封鎖你 根本不是他的問題 關鍵是他在營區內 不能用電話

既然調解 也是要去台中 就挑一天早點去 了解一下家人的想法

如果沒回應或不處理 就直接提告吧!!

但提告 成本 可能得自己估算一下!!

基本的強制跟第三人是一定要的,老車就保限額車體險,保個5萬就好,碰到小車禍,直接出險
接著就只要開去修車,修好簽個名開走,其它全部保險公司處理
不懂保險的人太多了,才被保險公司吃死死的

簡略的說
強制險是撞死人可賠200萬
第三人基本可賠對方財損20萬,對方受傷的醫藥費或死亡200萬以上(這個要看保單內容)
車體險是賠給自己的修車費,(前提是撞到有牌照的車),不管肇責如何都會理賠,保險公司會互相協調理各項理賠金的分配,因為對方可能也有保險,整個情況會變複雜

總之,以上3項都一定要保的,足以應付絕大部份的情況(車體險視殘值,可選限額車體險)
修車廠沒收到錢竟然會把車交給你...
這種佛心修車廠要好好表揚一下
奇怪
肇事者有買保險
出了事叫保險公司處理不是很正常嗎?
要是我我也不會理會樓主
要告就去告, 反正我也不會出庭, 判賠多少都可以
反正保險公司都要吃下去

這問題最大的應該是新安東京吧?


新安東京,早就標記了

我七八年前後方追撞我的貨櫃車也是保新安東京的,對方全責(民事二審判決)

事發當時對方做完筆錄後就說一切都由保險公司處理,就算電話會通又如何

保險公司的態度就是:你的車已超過十年了,法定殘值就二萬,最多就賠二萬,要就來,不要就自己去法院告,只要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

當然我就自己寫訴狀跑法院,六個月後一審判賠二萬五(遇到腦殘法官看不懂追狀跟推撞),再上訴二審,二審法官用心多了,又傳前方車輛車主做證,又傳處理警員做證,最後判賠六萬多(含訴訟費用與利息)

我只能說寫訴狀一點都不難(作文能力有四級分就可以),司法院網站也有一堆判例可以參考(回覆原狀之訴)

跑法院(以被告或事故發生地點為訴訟管轄法院),所以若台中太遠就以事故地點管轄法院(保險公司各地都有法務代表),若對方不出庭就最好,可以完全以原告之訴直接依法判決,就能以判決書向保險公司或肇事者索賠,若對方避不見面可以拿判決書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總歸戶再看能以什麼為手段。

當然有人會說就幾千值得嗎?

若嫌麻煩就摸摸鼻子當教訓吧。

我也遇過射後不理的(開四五百萬的垃圾休旅車),維修費也才幾千元,照樣申請肇事初判表請保險公司逼對方簽名出險,當然也搞了二三個月。

真的走司法途徑一點都不難,難的是一般人都怕麻煩。真的怕麻煩就開車多點耐心停車不要違規,保險費不要省(海上的那家要多考慮喔),車體險沒有不能保的啦,我的車超過十年也是可以保,只是值不值得的問題。
租車公司...老江湖了.
很有可能的情況是
一方面跟租車者拿取高額賠償金(營業損失,車損).
一方面又通知(搞不好是串連)保險公司拒付.
賭的就是沒人受傷不會有刑事.只告民事很多人都算了.
當兵的小伙子其實早已不關他的事了.
不知我做夢夢到的劇情有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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