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摳董 wrote:
如下圖地點為台北市承...(恕刪)


如果沒有禁止機車通過的標誌或是文字告示牌

絕對是合法

機車可以通過


比照人行道是否可以停機車一樣

要有禁止停放機車的標誌,停在人行道才是違停


汎古實業 wrote:
這裡99.9%都是機...(恕刪)



1.當地的考量我覺得應該是如果行人要穿越的話要走到文林北路口或洲美街那裡才能穿越
因為太遠了所以才有這條

2.同1,機車如果要穿越的話可以到文林北路或洲美街迴轉,這也還好沒有很遠,偏要抄捷徑

3.因為按按鈕會變燈,一等到紅燈就要連等洲美街 監理所等共三個紅燈,很熱
要過斑馬線還是人行道~熄火用推的~都沒事!!!
發動騎過去就是違規!!
我騎車過斑馬線被開過 $600!!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沒有禁止機車通過的標誌或是文字告示牌

絕對是合法

機車可以通過


騎在班馬線上不是合法的
沒辦法咩,
一堆腦殘拿了駕照,
還搞不懂什麼時候該熄火牽車,
造就了島的三寶現象,
想轉就轉,想鑽就鑽,
步行專用和車道傻傻分不清楚。

而且人行道只要沒劃線,
白目亂停去妨礙別人走路,
被檢舉開單都是夕鶴。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沒有禁止機車通過的標誌或是文字告示牌

絕對是合法

機車可以通過)


你這種言論..還天天正義的檢舉別人,被檢舉者真是衰小...

汎古實業 wrote:
這裡99.9%都是機車穿越,很少行人穿越.
依你說法,此地算是規劃失當.
所以你應該建議增設機車道.
或是把斑馬線改成機車道之類的,
而不是檢舉.
當設施不符人民需求你還去檢舉人民,這叫為虎作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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