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oan123 wrote:
我屬於A車當時停在閃紅燈停很久都沒車,
才慢慢騎過去然後對方重機騎很快而且還騎汽車道
從這段就可以看出明明是你錯誤還試圖帶風向審判對方
你不禮讓對方,還想嫁禍對方時速快,然後還刻意提汽車道,想讓那些不懂重機可以行駛快車道的人幫你說話
好笑的是你不PO影片還沒事,影片一出來就感覺對方時速根本不快,甚至你突然衝出來還感覺比他快
然後對方20歲因為你撞斷牙齒,你還質疑人家做假牙太貴
你該慶幸台灣假牙超便宜,如果在國外,光一顆牙加上他提的保固到65歲,你搞不好賣房子來賠他這顆牙
你要是賠不起看要不要提議讓他打斷你門牙來做交換
閣下年紀應該不小了,以剩下壽命來計算你還倒賺好幾年
至於車子,前面的人講的都沒錯
這個牌子的特徵就是又貴又稀有,貴只要有保險有錢都好解決,稀有就要花很多時間了
不知道他車子是租的還是自己的,租的話搞不好你還要賠個營業損失
如果維修零件等個一年半載那你又有得爽了
最後勸你做人還是別太缺德
事故肇責幾乎都在你身上還寫文章想黑人家,內容又是極盡所能想逃避各種賠償
難道都不怕將來會有報應??這種事情發生在你家人你做何感想??
兒子年紀輕輕被撞斷門牙,將來一生都受到嚴重影響
如果是你家人你會希望對方隨便賠一點錢了事就好??
幹道車與支道車的肇事責任大不同
類別:[交通小知識]
如果民眾在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除了會蒐集路口的各種現場跡證(如煞車痕、散落物、車損照片等)外,一定會檢視路口是否有行車管制號誌(即紅綠燈三色號誌)且正常運作。若是,則此事故的肇事責任分析在於哪一方或雙方違反號誌管制。若不是,則肇事責任分析則在於哪一方有「優先通行權」。因此,道路交通法規乃以法令規範進入路口車輛的通行方法及優先通行權(俗稱『路權』)
在沒有號誌的交叉路口,交通管理單位通常會透過標誌、標線、號誌等各種交通管制設施,來劃分哪一方是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幹道」,哪一方是有停、讓注意義務的「支道」。當然,行駛在支道的車輛一定要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否則在路口發生事故,即使是支道車輛也有損壞、人員受傷或甚至死亡,因現行交通法規明確規範『幹道車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的駕駛人則必須承擔整體事故(還包括幹道車輛的一方)之全部或絕大部分賠償責任(駕駛人還有刑事及行政責任),真的是划不來!因此,駕車(包括機車)的民眾一定要相當清楚了解「幹道」與「支道」如何劃分,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劃分幹道與支道的方法主要有三:
1.如果您在臨近路口時發現有路側有標誌「停」、「讓」或車道上有白色標字「停」或倒三角形的「▽」符碼,那麼您進入路口的方向是屬於支道,務必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所謂禮讓是指您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進入路口。
2.如果路口的行車管制號誌沒有以三色燈輪流運作,而只有閃燈,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3.如果路口是「閃光號誌」(僅有一個閃燈),則如同前述三色號誌的閃燈一樣,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幹道與支道的劃分,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區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而且也不是依據路、街、巷、弄這些名稱來劃分,事實上,巷比路寬、弄比巷寬的情況到處都有。因此,幹道與支道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民眾不可不知。行駛在支道的車輛有絕對的注意與禮讓幹道車義務,而行駛在幹道上的車輛,仍有注意前方車路口狀況、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的注意義務,以避免路口事故的發生。
答案你都說了,違規、車禍、不想付錢...
另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肇責要55很難
幫備份
yukoan123 wrote:
小弟想請教各位一些問題
事發日5/14
我屬於A車當時停在閃紅燈停很久都沒車,
才慢慢騎過去然後對方重機騎很快而且還騎汽車道
直接撞過來完全沒煞車。雖然我只有皮肉傷,對方最嚴重就門牙斷掉
而且對方修車高達43萬多,我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20萬。
我的保險員跟我說可以折舊這樣就在20萬內。剛好我也不想自付
然後對方的牙齒要用全瓷冠的假牙一顆3萬
還說什麼牙齒保固5年,要賠到他65歲
對方現在20歲。65-20=45 45➗5=9
3萬*9=27萬 這樣算合理嗎?
還跟我要求精神賠償10萬這樣合理嗎?
想請教一下對方的車是MV AGUSTA F3這台很高貴嗎?
這是事故圖


上了一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