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33死不起訴,請問大家都開多少?


wetty wrote:
聽說,這裡的速限是...(恕刪)


慘,又是一個求償無門,之後應該會在吵一波
最後倒霉的還是那些傷亡者的家屬
可以要雇主付連帶責任

但雇主是可以反過來對職員求償的

別以為佔到公司便宜
是公司想不想跟你計較後面

wetty wrote:
A. 要求遊覽車公司老闆,預防司機超時開車
B. 要求咖啡店老闆,預防員工在咖啡裡下藥(恕刪)


媽媽嘴是殺人案,殺人屬故意犯罪,且老闆有機會防範殺人案發生,卻疏忽。
wlcc7223 wrote:
八仙塵爆案都可以把借場地的八仙海岸給拉下水
八仙海岸也因此事件永久停業


八仙主要的問題不是爆炸問題,而是場地租借無配套,現場安全及急救沒有合格,其實最主要是新北市政府放水,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政客一直把層級拉高到國家事件,這樣新北的疏失就相對變輕。
wetty wrote:
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恕刪)


司機超速釀禍事主因,跟有沒有超時勞累是兩件事,除非能證明 超時 -> 疲勞 -> 超速 -> 釀禍是有關係。

其實就好像無照騎機車,車禍了還是看肇事主因負責,而不會因為你無照就全錯。

e1299129 wrote:

wetty wrote:
A. 要求遊覽車公司老闆,預防司機超時開車
B. 要求咖啡店老闆,預防員工在咖啡裡下藥(恕刪)

媽媽嘴是殺人案,殺人屬故意犯罪,且老闆有機會防範殺人案發生,卻疏忽。


wlcc7223 wrote:
八仙塵爆案都可以把借場地的八仙海岸給拉下水
八仙海岸也因此事件永久停業

八仙主要的問題不是爆炸問題,而是場地租借無配套,現場安全及急救沒有合格,其實最主要是新北市政府放水,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政客一直把層級拉高到國家事件,這樣新北的疏失就相對變輕。


wetty wrote:
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恕刪)


司機超速釀禍事主因,跟有沒有超時勞累是兩件事,除非能證明 超時 -> 疲勞 -> 超速 -> 釀禍是有關係。
其實就好像無照騎機車,車禍了還是看肇事主因負責,而不會因為你無照就全錯...




專業!
"而是場地租借無配套,現場安全及急救沒有合格" ,是房東的事還是承租者的事?
e1299129 wrote:
媽媽嘴是殺人案,殺人...(恕刪)
超時工作->精神不濟->該減速路段未注意導致超速->彎道超速翻車
這樣能完全脫身只能說難道是那個正確嗎?
樓主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這個案子,司機在事故中死亡

死者家屬要告的是公司負責人

那麼檢察官要做的就是,調查負責人在這起事故中有沒有責任?

而公司要負的責任,主要就是車輛有沒有按時保養、對司機是否有盡到教育訓練、勤前訓練、工時合理等義務

當然前面說的義務,也要跟事故本身有關

如果事故是因為車輛因疏於保養,煞車失靈或爆胎之類造成事故,那自然公司負責人會有責任,而且司機的家屬也可以告公司


但事故原因是司機超速造成,自然肇事責任是司機要負責,而司機已經死亡,刑法不追究死人

最後不起訴負責人,這是很合理的作法

yagami7215 wrote:
樓主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同學, 閱讀能力不好, 是可以練習的, 千萬不要放棄治療啊

標題是:蝶戀花33死不起訴,請問大家都開多少?

蝶戀花33死不起訴 --> 先講事實
請問大家都開多少? --> 提出問題
wetty wrote:
聽說,這裡的速限是40公里

事實
wetty wrote: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9045005-1.aspx「蝶戀花車禍33死 檢方偵結不起訴」「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2月翻車造成33死11傷慘劇,被害家屬向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罪,士檢今天偵結,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全案不起訴。」「遊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遊覽車撞擊時涉超速,為事故主因。」

引用新聞
應該也是事實, 不是請找記者算帳
wetty wrote:
很多底盤穩的車子在這裡,都可以開不只40啊
遇到前面開40的,是不是可以叫他滾? 不要擋路!

評論, 提出問題

wetty wro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04/1196607/
『士林地檢署查出業者讓肇事司機連續出車違反《勞基法》,且事發當天司機也超時駕駛,卻仍認定全案只有司機有肇責,業者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等罪,理由司機是否因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在恍神下過彎未減速而釀禍,「這只是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

轉貼新聞, 提供討論用的基礎事實
wetty wrote:對照組:媽媽嘴咖啡,雇主連帶賠300多萬
哪個比較合理?
A. 要求遊覽車公司老闆,預防司機超時開車
B. 要求咖啡店老闆,預防員工在咖啡裡下藥

再請網友提供看法

請問,
拆成這樣, 有看懂嗎?
語文能力不好, 真的和有沒有讀文言文關係不大

e1299129 wrote:
超時 -> 疲勞 -> 超速 -> 釀禍

起司理論,
是希望大家用系統性態度來看問題的, 不是要把問題推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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