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聽說,這裡的速限是...(恕刪)
慘,又是一個求償無門,之後應該會在吵一波
最後倒霉的還是那些傷亡者的家屬
wetty wrote:
A. 要求遊覽車公司老闆,預防司機超時開車
B. 要求咖啡店老闆,預防員工在咖啡裡下藥(恕刪)
wlcc7223 wrote:
八仙塵爆案都可以把借場地的八仙海岸給拉下水
八仙海岸也因此事件永久停業
wetty wrote:
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恕刪)
e1299129 wrote:
wetty wrote:
A. 要求遊覽車公司老闆,預防司機超時開車
B. 要求咖啡店老闆,預防員工在咖啡裡下藥(恕刪)
媽媽嘴是殺人案,殺人屬故意犯罪,且老闆有機會防範殺人案發生,卻疏忽。
wlcc7223 wrote:
八仙塵爆案都可以把借場地的八仙海岸給拉下水
八仙海岸也因此事件永久停業
八仙主要的問題不是爆炸問題,而是場地租借無配套,現場安全及急救沒有合格,其實最主要是新北市政府放水,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政客一直把層級拉高到國家事件,這樣新北的疏失就相對變輕。
wetty wrote:
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恕刪)
司機超速釀禍事主因,跟有沒有超時勞累是兩件事,除非能證明 超時 -> 疲勞 -> 超速 -> 釀禍是有關係。
其實就好像無照騎機車,車禍了還是看肇事主因負責,而不會因為你無照就全錯...
yagami7215 wrote:
樓主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wetty wrote:
聽說,這裡的速限是40公里
wetty wrote: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9045005-1.aspx「蝶戀花車禍33死 檢方偵結不起訴」「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2月翻車造成33死11傷慘劇,被害家屬向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罪,士檢今天偵結,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全案不起訴。」「遊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遊覽車撞擊時涉超速,為事故主因。」
wetty wrote:
很多底盤穩的車子在這裡,都可以開不只40啊
遇到前面開40的,是不是可以叫他滾? 不要擋路!
wetty wro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04/1196607/
『士林地檢署查出業者讓肇事司機連續出車違反《勞基法》,且事發當天司機也超時駕駛,卻仍認定全案只有司機有肇責,業者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等罪,理由司機是否因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在恍神下過彎未減速而釀禍,「這只是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
wetty wrote:對照組:媽媽嘴咖啡,雇主連帶賠300多萬
哪個比較合理?
A. 要求遊覽車公司老闆,預防司機超時開車
B. 要求咖啡店老闆,預防員工在咖啡裡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