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MrRone wrote:
而且這個"人人都可以是風紀"還不用負舉證過程是否有瑕疵、到案說明之責任。


警察要負責啊
這是警察的爛攤子,政府想辦法解決吧!

整個制度能做到日本那樣,也不用檢舉了。

浮濫檢舉我覺得是小部分,畢竟被退件的話檢舉人完全就是在浪費時間。
其實浮濫退件問題也不小,快檢討吧。

人力不足不代表這件事不該做啊!!法官醒醒吧!警察醒醒吧!
交通規則是讓少數違規者得利的法律,建議廢除交通規則,大家自己用默契開車,減少警察法官困擾

fly48 wrote:
潘長生說,許多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機關所謂調查,就是發函警方,警方說沒問題就沒問題,申訴當然駁回;這是行政機關怠於職權調查義務,恣意對人民裁罰,澄清責任轉由人民自力救濟負擔,根本未貫徹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權益。...(恕刪)


法官不想審案件,就問警檢,警方回答說是就駁回
不是好笑
法官想偷懶,以警方的回答當證據
現在又說警方不能偷懶,把調查的職權丟給人民

看到沒
上行下效,一個推一個
沒一個是想到反省自己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
徹徹底底的沒救....
台灣警察真的是可憐

明明就是民代施壓不准開單, 鄉民硬要怪警察

這法官講的也沒錯, 問題是現在政府缺錢, 一下要錢沾 一下要國造

不多撈一點怎麼可能!?
raymond0322 wrote:
台灣警察真的是可憐
明明就是民代施壓不准開單, 鄉民硬要怪警察


警察挺不住咩
民眾選民代,民代釘警察。

所以到最後全民受害也是正常的。
公民意識與守法精神快覺醒吧。

不合理是吧

那大家以後上班就去法院免費停車

下班就停法官住家週圍嚕

停好停滿高興怎麼停就怎麼停
最簡單就是把法官裁掉,拿法官薪水多請3~4個警察,每縣市開使推行,降低恐龍法官,就不感講屁話。
怪政府怪警察怪檢舉人,就是違規達人不怪自己違規有問題,亂檢舉的人算很少數,隨意違規的卻是一大堆,呵呵台灣法官
fly48 wrote:
既然連法院跟警方都說不合理了...(恕刪)

會不會是自己常常被檢舉
是不是恐龍還不知道
還是一台車停二格的人
或是常常停殘障車位呢
要不要去查一下

不然立法巡邏車路經之地有車就要下來開罰,一開始是會久一點
等過一陣子大家都守法了就快了

終於鬧到台面上來了
接下來就等立委排進立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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