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路權?,肇責?,過失傷害?

Monday19 wrote:
是的 無號誌有區分...(恕刪)


是! 因為A的路權比B大,B要通過就是自己判斷A絕對不會撞上來,

而不是開出去才猜A會不會讓B過! 撞到就是B為主要肇責。

而A超速,如有辦法證明也只是多一罰單,並不能當作肇事主因,

因為只要你B禮讓幹道,就不會有碰撞發生。

以上是有碰撞的時候,

至於沒有碰撞,只要機車能證明是因為要閃B車,B也是要負主要責任。

布老師 wrote: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直行車是否有肇事因素,則要視他撞擊前行經路口是否有涉嫌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等行為,如果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的話,則直行車為肇事次因。

A車直行車騎士於此次事故受有傷害,因轉彎車(B車)係為讓直行車先行,則B車對A車騎士有過失傷害之刑責(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肇事因素:
A:如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為肇事次因。如無超速或路口未減速行為,為無肇事因素。(需視現場各項跡證而論)
B:轉彎車未讓直行先行,為肇事主因。...(恕刪)

+1



肇事責任不以是否發生碰撞為必要,而是有無因果關係。

除非有證據能證明機車有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否則本案汽車應該是全責。

e36coupe wrote:
肇事責任不以是否發生碰撞為必要,而是有無因果關係。
除非有證據能證明機車有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否則本案汽車應該是全責。


所以 A未行駛在機車道上超速的狀況下自摔是否有可能為操作不當為過失?

無論A的自摔距離有多遠?都會算是B的責任嗎?
Monday19 wrote:
所以 A未行駛在機...(恕刪)

機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沒有理由無故煞車,通常是發現有狀況才會按煞車減速,以本案來說合理的邏輯推論A機車是因為看到B車從支線駛出,為了避免碰撞而採取煞車減速的行為並導致自摔,所以B汽車對於A車的自摔顯然是有因果關係。

換個方式說,你要如何證明A機車操作不當而導致事故?本案A機車顯然是為了B汽車才會煞車,而這個煞車的行為屬於本能反應緊急避難的合理行為,會自摔有可能因為超過輪胎抓地力的負荷或是地面有沙塵…等,而造成摩擦力不足導致機車滑倒,這屬於不可抗力的因素,除非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機車超速或是有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等情事,否則要指稱A機車操作不當而導致自摔所以有肇事責任,我個人認為是比較缺乏說服力的。

另一方面,就算是可以證明A機車操作不當或超速等而導致自摔,在本事故中也屬於次要的原因,主因還是因為B車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

此外,本事故中即使B車只有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若A車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B車駕駛在刑事上也是會被判決有罪的。


煞車距離公式
S=V平方 / 2 x g x u
V:車速(m/s)
g:重力加速度 9.8(m/s平方)
u:摩擦係數 0.8
S:煞車距離
簡易算法為 (速度x0.1)平方 / 2



圖表資料來源


沒錯喔,是否有直接碰撞,非判斷有無肇事因素為考慮因素,交通事故之發生是要討論是否有因果關係,主力近因條件為要。
我針對機車部份肇事責任分析,我也無法判斷機車是否有肇事因素(不管是主因或次因或無責),因為我沒有現場各項跡證及雙方警詢筆錄內容,故無從判斷之。僅能依過往經驗陳述如機車有超速行為或有路口未減速行為的話,可能有肇事次因之責任,如皆無超速或路口未減速之行為,則機車應屬無肇事因素。

然,路口發生碰撞,在台灣道安法規係以相對路權來討論,較不以絕對路權來討論。

以上分享之。


e36coupe wrote:
+1肇事責任不以是否發生碰撞為必要,而是有無因果關係。

除非有證據能證明機車有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否則本案汽車應該是全責。(恕刪)

Monday19 wrote:
請問一下

A: 機車主幹道
B: 汽車支線

主線道為雙向道,限速40,有機車專用道

B從路口出來左轉,行車速度約1-5km,緩慢出來準備轉彎,
出路口行駛約三秒還未完成過彎,A直行在B約10公尺處煞車滑倒,機車倒落滑行撞擊B車
A駕駛則直線滑行無碰撞.


請問 碰撞?,路權?,肇責?,過失傷害?
該怎麼判定? 請指教謝謝


我讀起來有種像是..
我從支線出來, 一直慢慢的嘟出來, 沒想到有個機車應該騎很快, 結果遠遠的自摔了, 人沒撞到我的車, 而且他的車還撞上我, 啊機車道不是限速40嗎? 而且我車也沒撞到人還被他車撞傷, 應該是他要賠我.. 我來去上網問問看.

=> 事實是, 穩輸的. 真的~ 人沒受傷都要賠七成左右了, 人受傷大概要賠全部了. 要是機車是貴貴經不起摔的一代gogoro ..那才叫慘.
yagami7215 wrote:
不要亂扯
對向貨車是事故當事人,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警察沒有資格判斷他有沒有肇責(有沒有罪)
依法警察就是必須移送
移送 =\= 有罪 =\= 有肇責
這案例最後一定是無肇責不起訴結案,死者家屬跟貨車的強制險領兩百萬結束(強制險不看肇責)
貨車單純就是倒楣遇到而已

是不是亂扯就看後續判決吧。如果判下來不是無肇責,你要幫他出民事賠償嗎?

非告訴乃論的意思不是你講的那樣。非告訴乃論是指即使當事人不提告(不管是因為子虛烏有不敢告或者真有其事但是不想家醜外揚所以不告),檢察官如果經調查認定有犯罪嫌疑還是可以提出公訴,即使這可能會讓你丟臉。

以過失致死移送就表示警方已經認定貨車司機有罪嫌。

iverson75124 wrote:
只要機車無違規事項...(恕刪)

我也偏向支道要讓幹道
如果有後續裁決請告知
謝謝
好多鮮明的藍
後續?有判決了嗎?


skyline5466 wrote:
我也偏向支道要讓幹道(恕刪)
whathell wrote:
我讀起來有種像是.....(恕刪)

不管嘟再慢都是支線的錯阿,他要確定主線不需要減速讓他才能出來,不然他永遠不能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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