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19 wrote:
是的 無號誌有區分...(恕刪)
是! 因為A的路權比B大,B要通過就是自己判斷A絕對不會撞上來,
而不是開出去才猜A會不會讓B過! 撞到就是B為主要肇責。
而A超速,如有辦法證明也只是多一罰單,並不能當作肇事主因,
因為只要你B禮讓幹道,就不會有碰撞發生。
以上是有碰撞的時候,
至於沒有碰撞,只要機車能證明是因為要閃B車,B也是要負主要責任。
布老師 wrote: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直行車是否有肇事因素,則要視他撞擊前行經路口是否有涉嫌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等行為,如果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的話,則直行車為肇事次因。
A車直行車騎士於此次事故受有傷害,因轉彎車(B車)係為讓直行車先行,則B車對A車騎士有過失傷害之刑責(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肇事因素:
A:如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為肇事次因。如無超速或路口未減速行為,為無肇事因素。(需視現場各項跡證而論)
B:轉彎車未讓直行先行,為肇事主因。...(恕刪)
Monday19 wrote:
所以 A未行駛在機...(恕刪)

e36coupe wrote:
+1肇事責任不以是否發生碰撞為必要,而是有無因果關係。
除非有證據能證明機車有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否則本案汽車應該是全責。(恕刪)
Monday19 wrote:
請問一下
A: 機車主幹道
B: 汽車支線
主線道為雙向道,限速40,有機車專用道
B從路口出來左轉,行車速度約1-5km,緩慢出來準備轉彎,
出路口行駛約三秒還未完成過彎,A直行在B約10公尺處煞車滑倒,機車倒落滑行撞擊B車
A駕駛則直線滑行無碰撞.
請問 碰撞?,路權?,肇責?,過失傷害?
該怎麼判定? 請指教謝謝
yagami7215 wrote:
不要亂扯
對向貨車是事故當事人,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警察沒有資格判斷他有沒有肇責(有沒有罪)
依法警察就是必須移送
移送 =\= 有罪 =\= 有肇責
這案例最後一定是無肇責不起訴結案,死者家屬跟貨車的強制險領兩百萬結束(強制險不看肇責)
貨車單純就是倒楣遇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