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A: 機車主幹道
B: 汽車支線

主線道為雙向道,限速40,有機車專用道

B從路口出來左轉,行車速度約1-5km,緩慢出來準備轉彎,
出路口行駛約三秒還未完成過彎,A直行在B約10公尺處煞車滑倒,機車倒落滑行撞擊B車
A駕駛則直線滑行無碰撞.


請問 碰撞?,路權?,肇責?,過失傷害?
該怎麼判定? 請指教謝謝

文章關鍵字
雙方不管快還慢,或是違規,都有車禍肇事責任,支線>主幹道,除非沒違規且撞擊點是眼睛(左右前)無法看見車輛哪邊撞過來的,才有免責可能,自己的車禍過的檢討給你參考
依你說明情況下,
支線汽車無過失,主線機車負肇責全部.
汽車車主可向機車騎士求償.

不過前提是你的說明是真實情況.
鬼島法律只要有撞擊兩造一定都有肇責,不管誰對誰錯,只要對方受傷或死亡你99%會被告過失傷害或致死。鬧到上新聞的一堆車禍案件裡面我只有看過一個判無罪無肇責的。

最近的像這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31320

機車自摔滑到對向車道,對向車道貨車煞車不及撞上,司機就被警察依業務過失致死帶回偵訊了。

Monday19 wrote:
請問一下A: 機車...(恕刪)


A車如果能證明自摔跟B車未禮讓幹道車有關

就依然適用支道未禮讓幹道,支道主責到全責,幹道次因到無責
樓主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事故現場各項狀況,個人依經驗判斷如下: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直行車是否有肇事因素,則要視他撞擊前行經路口是否有涉嫌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等行為,如果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的話,則直行車為肇事次因。

A車直行車騎士於此次事故受有傷害,因轉彎車(B車)係為讓直行車先行,則B車對A車騎士有過失傷害之刑責(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肇事因素:
A:如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為肇事次因。如無超速或路口未減速行為,為無肇事因素。(需視現場各項跡證而論)
B:轉彎車未讓直行先行,為肇事主因。

法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此為路權判斷之依據)


Monday19 wrote:
請問一下A: 機車...(恕刪)

budinx wrote:
鬼島法律只要有撞擊...(恕刪)


不要亂扯

對向貨車是事故當事人,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警察沒有資格判斷他有沒有肇責(有沒有罪)

依法警察就是必須移送

移送 =\= 有罪 =\= 有肇責

這案例最後一定是無肇責不起訴結案,死者家屬跟貨車的強制險領兩百萬結束(強制險不看肇責)

貨車單純就是倒楣遇到而已


汎古實業 wrote:
依你說明情況下,支...(恕刪)

依樓主說明,應該是無號誌但有區分主支線路口,想當然機車應該是見到欲穿越路口左轉之汽車反應不及緊急煞車而滑倒,
故肇責之判定重點在於支線欲穿越路口左轉之汽車有無禮讓主線機車優先通行之行為,及是否因距離不足導至機車無法及時反應之情況,
其事故判定就以主線車輛反應距離佐證現場煞車距離就差不多水落石出了,多說無益啊.
至於樓上有人認為機車應負全責,汽車可向機車求償云云,我不認為結果會如此喔.

牛港瓜 wrote:
依樓主說明,應該是無號誌但有區分主支線路口,想當然機車應該是見到欲穿越路口左轉之汽車反應不及緊急煞車而滑倒,


是的 無號誌有區分主支線路口,

所以假如A是硬塞超速急煞滑倒也要算是B的過失,即使B已經穿越馬路一段時間?

A已在遠方見到B出來,想加速繞過,突然一陣害怕鑽不過去煞車滑倒,是否也算是B的過失??

Monday19 wrote:
請問一下A: 機車...(恕刪)


只要機車無違規事項,主要肇責一定是汽車,不管你速度有多慢,

支道要入幹道,一定要停車並確認無來車,才能通過!

上面有人說機車會全責的,看過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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