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A: 機車主幹道
B: 汽車支線
主線道為雙向道,限速40,有機車專用道
B從路口出來左轉,行車速度約1-5km,緩慢出來準備轉彎,
出路口行駛約三秒還未完成過彎,A直行在B約10公尺處煞車滑倒,機車倒落滑行撞擊B車
A駕駛則直線滑行無碰撞.
請問 碰撞?,路權?,肇責?,過失傷害?
該怎麼判定? 請指教謝謝
根據您的陳述事故現場各項狀況,個人依經驗判斷如下: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直行車是否有肇事因素,則要視他撞擊前行經路口是否有涉嫌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等行為,如果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的話,則直行車為肇事次因。
A車直行車騎士於此次事故受有傷害,因轉彎車(B車)係為讓直行車先行,則B車對A車騎士有過失傷害之刑責(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肇事因素:
A:如有超速或路口未減速,為肇事次因。如無超速或路口未減速行為,為無肇事因素。(需視現場各項跡證而論)
B:轉彎車未讓直行先行,為肇事主因。
法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此為路權判斷之依據)
Monday19 wrote:
請問一下A: 機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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