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古實業 wrote:
樓主的過失比那台汽車還大一點.

如果對方車上有緊急病患,你就造業了.

這種發言才是真正造口業,明明影片很清楚是開車的問題還要怪騎車的不讓,不管是要釣魚還是你就是這樣想,都是你有問題在造口業。

junsport1983 wrote:
路面不平所以影片很...(恕刪)

其實我很想知道如果今天樓主是開車
那風向會不會又不一樣了?
這駕駛的駕照是怎麼考的

還是左右不分

開到逆向來了還不知道
換作是我的話,我會讓,爸媽從小教過"讓"是一種修養
馬路大家用,我不相信樓主開車沒越雙黃線過
讓一讓交通多順暢,警廣常在講.

鋼杯 wrote:
讓一讓交通多順暢,警廣常在講.


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違規害人害己,警廣也常在講
鋼杯 wrote:
換作是我的話,我會讓,爸媽從小教過"讓"是一種修養
馬路大家用,我不相信樓主開車沒越雙黃線過
讓一讓交通多順暢,警廣常在講.

對嘛!鋼杯大說得好
下面這個新聞就是火車司機死都不讓行人先通行

桃園行人闖鐵道被輾斃 台鐵北上列車已恢復通行
桃園市平鎮區台66線快速道的延平鐵路平交道附近埔心橋路段,今晚近8時發生行人疑穿越軌道,被高速行駛的自強號列車輾斃案,造成屏東開往七堵138號次自強號列車停駛,車內約有800名旅客,經警方和台鐵人員趕往處理,已在晚間9時4分恢復通行,初步統計影響20列車運行。
桃園市消防搜救隊及鐵路警察局警員由延平路平交道端進入,沿著埔心橋往幼獅水廠路附近鐵道搜尋調查事故。經回報,被撞及路人陳屍在停駛的自強號列車後方約200公尺處,已無生命跡象。

從小到大我不相信行人沒有跨越鐵路軌道走過
有必要不讓路到把人撞死嗎?
讓一讓交通多順暢
曉得 wrote:
法官判決狠狠打臉本...(恕刪)


同樣的情況在這個案例不會成立.
因為樓主騎車當時並非是不能避免,而是在5秒前就已經看到.小客車跨越黃線.
非但不逕行閃避而是選擇阻礙小客車行駛.有強制罪的成份在.
非常不可取.

鋼杯 wrote:
換作是我的話,我會...(恕刪)


我是有雙黃線超車過,不過那是在距離夠而且確定對向無來車才會這麼做
不會閃對方大燈要對方讓我...
做錯已經很不可取了,還理直氣壯要別人讓我,這種修養我是沒有也不敢
jajaj0607 wrote:
小客車跨越黃線.
非但不逕行閃避而是選擇阻礙小客車行駛.有強制罪的成份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所以ja大認為這條規定是定辛酸的嗎?
再說樓主的機車行駛在有路權合法車道上
強制罪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沒有讓道給逆向行駛車輛的義務
哪來的強制罪?
如果是我,腦子傻了,

才會用機車捍衛路權!

如果對方是死豬不怕滾水燙,...


當然是讓開後,

檢舉開單!


不用舉法條,

留得青山在,

不怕沒柴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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