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機車闖紅燈 汽車撞上 騎士仍揚言提告


Finepix~鋼 wrote:
01廣大的鄉民教得好,反正不管怎樣,有提出就有機會減少賠償的金額)

沒錯~這裡很多人自以為正義就隨隨便便亂教他人告人訴訟,到頭來風氣一成肯定會自作自受的.

這事故 機車闖紅燈為肇事主因負擔70-100%的肇責,
因機車騎士有受傷他可以對汽車駕駛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這是他的權利.
*有權利是一回事該不該使用又是一回事.

如果此事故是汽車駕駛無法注意不能反應下發生的,那麼是不會有肇事責任的.
那麼就不會有過失也就不形成過失傷害(不成立).

反過來 汽車無過失或少部分過失,也可以對機車提出過失傷害.
前一陣子淡水不是也一個撞公車的也揚言提告,可惜沒死,希望他下次載著家人再上。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說穿了是台灣法官濫用心證的問題

今天車主運氣好

因為有受傷,互控過失傷害是對方吃虧

要是今天車主沒受傷

行經路口應減速隨便被哪個法官拿來用

過失傷害就成立

台灣的法律問題很多

偏偏立法委員根本不關心 哀

Tom_Deng wrote:
台灣的法律問題很多
偏偏立法委員根本不關心恕刪)



不是不關心,是為了要給自己留後路。
一個是違規
一個是肇事
會被歸類兩碼事
rstmeqft wrote:
這告的成嗎??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至於會不會起訴是法官、檢察官來判斷。
這年頭不要臉的人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jordan23jd23 wrote:
你們到底有沒有搞懂...(恕刪)


就跟沒駕照一樣 拜託沒駕照根本不該上路好嗎?
歡迎來到鬼島
就像之前聽紅線還理直氣壯說沒有錯的夫妻檔一樣
淡定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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