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oflyhigh wrote: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條成功的話,汽車是18000但是成功機率和樂透頭獎差不多,要有心理準備現在一般道路罰單,一般價是600或900,就已經被違規人罵翻了,申訴上行政法院不用說,也有找記者來的,有時還會找民代來訓話警察局長那18000的罰單,有幾個警察敢開呢?
tacoflyhigh wrote:如題,小弟接近該車...(恕刪) 只有第39條比較可行第43條第3款很難開單成功!只是台灣國家公園的山區道路很多都跟這條路寬差沒多少甚至更窄也是有,遇到這種白爛駕駛,只能自求多福
tacoflyhigh wrote: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沒有你來我往, 絕對不會開逼車的car888 wrote:此案就是不靠右側行駛 公務員怕麻煩, 會說不確定距離多少car888 wrote:還是氣難消的話,平常看到違規就給他檢舉囉 樓主這次, 不開單機率很高還是回到巿區, 多多檢舉小黃吧
恭喜樓主檢舉成功,遇到願意依法開單的好警察了要不然有些怕事的警察,真的會回覆"地上無標線,違規事實不明確,為免爭議,不宜舉發"而且一個星期就回覆了,這真的是很快的,有些地方要快3個月真的恭喜樓主了,檢舉成功就是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