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點「積非成是」其實在很多國家,「故障警示燈」是故障或是例如在車陣尾端怕來車沒察覺才能用的,平常不能任意使用⋯在台灣臨停時被濫用了甚至在現在前、後霧燈幾乎都是標配的年代,仍然有很多駕駛用30-40年前的習慣,雨大了點就沿路閃故障燈⋯ Him3232 wrote:當按下危險警示燈時,...(恕刪)
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第 5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引用法源請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