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規簡直就是鼓勵人民違法

sdcvscwd wrote:
反正一定會有人要駡...(恕刪)



最正確的方法是 站在路邊連續錄影三分鐘以上 範例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mJ3tozzgAI&t=4s


這樣你如果還被警局打槍的話~~可以投訴警政署囉

sdcvscwd wrote:
反正一定會有人要駡...(恕刪)


拍到駕駛員上車或下車的畫面也可以~但只算臨時併排停車~罰個幾百元~總比沒罰好




A辣愛怕跑 wrote:
最正確的方法是 站在路邊連續錄影三分鐘以上 範例如下


A大的精神讓我佩服,

讚,

等哪天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法條,

我一定去找您不醉不歸!

哈哈!

sdcvscwd wrote:
反正一定會有人要駡...(恕刪)


反正就有人會發作你就繼續檢舉看能不能有一天上演死亡筆記本你成為那個救世主! lol
比較建議你大概去了解一下怎樣的檢舉才會成立

我曾經檢舉過外側車道禁行小客車的路段

因為大家中線跟內線排的很長,就是有人不想排隊



行車紀錄器要剛好錄到

"外側車道禁行小客車"的告示牌



正在行駛外側車道的小客車

"同框"

這樣才會100%成立~


至於你檢舉並排~ 就要查一下並排的規則

既然警察局回信給你要確認車駕駛有無在車上

下次就前面側邊點拍就好了

只是並排跟駕駛有無在車內似乎沒啥關係就是了



sdcvscwd wrote:
反正一定會有人要駡,我還是要說,每天看太多自私而併排停車的人,所以我以行車記錄器檢舉,
得到這樣的回覆:交通警察大隊: 第分局交通組: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年月寄給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電子信箱反映問題,經交由本分局查處,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車輛違規案,因舉證影像係由後方拍攝採證,無拍攝駕駛座狀況,不能判斷駕駛人有無在場、是否離座,違規態樣不明確,無法明確引用舉發條款,舉發尚有疑義,本案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應不予舉發」。若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或違規採證確有困難),可直接撥打110電話向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現場查處。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市政府警察局第分局敬啟 承辦人:交通組警員
意思是只要駕駛人沒有下車,大家都可併排停車了?
違規是事實,和人下不下車有什麼差別?
我發現巡邏員警開車的,對併停一率視若無睹,騎機車的偶而會鳴笛警告移車


要檢舉違規車輛

自己本身也要做功課

上01抱怨遊戲規則

只會秀出自己的智商

好好參考前輩的建議


sdcvscwd wrote:
後方拍攝採證,無拍攝駕駛座狀況...(恕刪)


這樣的答覆完全沒錯!
因為連警員取締違規,逕行舉發也是以"正面"為主

如果你是當事人收到"背後"舉發違停的照片是可以申訴的!
這已是行之有年的事,不是現在才這樣。

因為警員若是以"背面"照片取締違規,會被民眾打槍是"偷拍"!
(十多年前東森就常報導這類似新聞)

sdcvscwd wrote:
反正一定會有人要駡...(恕刪)


沒有拍到駕駛座無人

就只能檢舉臨停

罰金有差

但是也沒辦法

汽車隔熱紙都比黑的

機車就很容易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sdcvscwd wrote:
那我停在它後面拍3分...(恕刪)


証據不足, 本來就不能罰.


違停 在地人 自會檢舉..

不是你的地盤, 你只是路過, 檢什麼舉?


有車停在公司的門口, 都嘛是一樓的業務在檢舉.. 她都嘛直接打電話報警直接拖走..

只開單, 解決不了堵住的問題, 要拖走才能解決..


自家附近, 才自家人檢舉.. 別人的地盤, 不要 黑卒啊 呷過河..




..
警方不受理你的挾怨報復就森77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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