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要騎機車跟在後面比較好檢舉,另外請問一下,如果機慢車道沒標上"機慢車優先道"的字樣,同樣能檢舉成功嗎?
對於路肩定義我搞錯了謝謝各位的指導
已經檢舉結果會跟各位報告

AKB濕吧 wrote:
會過自己檢舉,不用...(恕刪)


~~它的路肩不是國道的路肩~~是機車優先道
AKB濕吧 wrote:
會過自己檢舉,不用...(恕刪)
如果打方向燈要右轉,不會成立,今天剛被退件

機車差點就GG





汽車不能走機車優先道喔,除非道路口要轉彎,停車,或路邊起步才行,
這檢舉會過.
紀錄地點是台中北屯路往北的方向,

影片一開始的位置是北屯路與進化路交叉路口,

行駛機慢車優先道車輛為進化路右轉北屯路匯入的車流(GOOGLE街景圖示意),



假設在這樣下班塞車的時段,這些車輛依規定匯入慢車道,

是否會被檢舉"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有時,道路標線設計跟當時車況會讓人很難不去違規!
今天收到回復了
以因提供舉證影像短暫,不能確定車輛是否為路邊起步、準備轉彎或預備路邊停車之狀況
被打槍了= =
11/7 新增國道路肩超車疑問
很常看到走路肩到了匝道打方向燈出去
是否屬於違規?


Rockingeal wrote:
11/7 新增國道...(恕刪)


在未開放路肩行駛路段,就是違規
我檢舉都會過
甚至上匝道匯入主線前一直貪心用加速道跑到底超車後來不及接入主線變成行駛路肩,檢舉也會過

Rockingeal wrote:
今天收到回復了 以...(恕刪)

通常這種警方以路口為衡量標準
通過路口未右轉,成案機率就很大
遇到更嚴格一點的承辦人員甚至一個路口開一張,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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