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給它獎勵一下, 檢舉它隧道內沒開大燈尾燈. 43條要成案非常有難度(警察自由心證能不開單就不開單,因為此條罰六千很嚴重),隧道內尾燈沒開也難成案,因為雞肋的法規,沒拍到"頭燈"都不算想要檢舉必須有前後行車紀錄器,並且隧道內錄到車尾外,還要加速到前面錄到車頭,除非是不同車道,不然難度真高啊關於「隧道內開頭燈」
先檢舉再說能不能成案是警方的判斷但結果如何是另外一回事因為你不提出檢舉討論這些都是多餘的而你想要他下次不敢再這樣,這就很難說了因為如果是正三寶那他下次依然會有這樣的危險駕駛行為如果只是該名駕駛一時沒有注意到後方來車那下次自然比較不會再發生至於你會不會遇到那就是機率問題了
我認為前車並沒有刻意逼車的意思,只是開車不小心、未注意視線死角。另外,台62的速限應該是80kmh,依樓主行車紀錄器在出隧道口時雙方車速應已超過80kmh,顯示前車並非龜車,樓主還從右側超車,其實也有違規之虞?
最愛兒子 wrote:先檢舉再說能不能成...(恕刪) 什麼逼車,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這都不會成案的, 對方沒有完成變換車道.唯一有機會的, 只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沒開燈, 只是按前面大大的看法, 恐怕也不成案. chtsou wrote:樓主還從右側超車,其實也有違規之虞? 這不違規的.